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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赋予农民真正具有产权特征的买卖、抵押和继承权 (中国论坛)

作者: 主流, 发表于: 星期二, 一月 13, 2015, 07:47 (3605天前) @ 主流

各级政府支援农村是好事,但切忌用再搞官权结构的“集体经济”,那种贪污腐败、效率低下的大锅饭,绝对没有出路,世界各国几十年的集体化实验、乌托邦幻想的血泪史早已证明!更是邓小平改革开放和“土地承包”的致命倒退...

如果中国的“土地流转”或表面改革,仅仅是短期“出租”,那人口众多的广大农民就永远也不会富裕!

只有赋予农民具有真正产权特征的买卖、抵押和继承权的“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才能给农民带来土地的应有价值。他们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租、出售、抵押土地,获得工商服务业的资金,在城里买房置业,也可以卖入土地发展大规模、机械化、高科技的专业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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