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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安排有没有可行的途径? (中国论坛)

作者: 秦晖, 发表于: 星期日, 九月 07, 2014, 09:19 (3734天前) @ 盛洪

农村土地应构建理想的模式?如何从现实出发,整体的发展路径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盛洪:承认它,分分钟就实现了,因为现在就在那儿摆着呢。现在法律体系从来没有说小产权违法,只有国土部那些人和建设部的人说小产权违法。而且还有非常重要的例外条款,《土地管理法》确实规定了建设用地要用国有土地,但是乡镇企业和乡镇的公共设施的用地例外。这个例外原则可以为所有人所用。

秦晖:政府想拆哪块就拆哪块,所谓划到那里就拆到那里,没有发达国家是这样的。至于无规划当然是不可能的,规划也不可能只规划人口。说实在的,人口规划太死,比如说人口已经超过了那怎么办呢?就把他们赶走?好像也不行。现在的规划的确有很大的问题。

在中国现在的体制条件下,土地产权安排有没有可行的途径?

盛洪:集体相当于永佃制的田主,所有的农户从集体那儿承包土地相当于租佃,这个租佃是永远租佃,承包也是永久承包。永佃权就是田面权,是可以买卖的,这些就都不是什么问题。我们现在的产权现状已经提供了将来要走的方向的基础。

秦晖:。集体在理论上讲是可以自由结合的,既然是这样还有什么妨碍呢?只要承认这一点就没有这些事了。路径问题也是很简单,第一步就是尊重许诺的权利,这就解决了很大的问题。

怎么样对农民的权益进行维护?

盛洪:如果出现强拆,而且政府是没有道理的或不合法的,就把县委书记撤了,应该说以后没有强拆了。

秦晖: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已经认可的权利要尊重。但是你要说就是不尊重,那有什么办法?当然是没有什么办法。他就是可以乱来,那谁也没有办法。任何解决问题的主张必须假设是讲理的,如果假设不讲理我就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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