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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土地改革 (中国论坛)

作者: 莫斯科, 发表于: 星期二, 十二月 29, 2020, 15:09 (1427天前) @ 莫斯科

土地国有停滞阶段(计划经济时期)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取消了土地私人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不能买卖、出租、抵押,以及以其他方法转让,随后颁布的土地法典从立法上确立了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在接下来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苏联的土地基本上没有进行流转。直至苏联解体前,苏联土地所有权形式未发生任何改变。

恢复和深化阶段:(向市场经济转化时期)

自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的10年中,俄罗斯土地流转依靠总统令和政府决定的形式进行。普京政府上台后,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和《农用土地流转法》明确了俄罗斯包括农用土地在内的土地私有化制度,并严格规定了土地买卖程序,确立了俄罗斯土地私有权制度和土地流通制度。在此期间,包括农用土地在内的所有国家土地都实行私有化,只要经过国家地籍统计的土地就可以进行买卖、租赁、转让、及抵押,并建立土地流转市场。

目前,俄罗斯形成了一个国有和私有混合型的土地流转市场,其中国家占主导。租赁和买卖是土地流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租赁占主导。以农地为例,在其流转中,不论是租赁还是买卖,国家所占份额都非常高。而在私人领域则相对不那么透明,主要是将公民的土地份额出租给农业企业(法人),且这种形式的租赁多为口头协议,没有合同,也没有备案。

总体来说,俄罗斯现在的土地流转中,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公民和法人可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地役权等使用权,同时可依法自由出租、转让、抵押及出售自己所拥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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