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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战略:中国中西部开发和“建设新农村”

2010-05-29 08:54:0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关键战略:中国中西部开发和“建设新农村”

作者:岩华

中国很早就提出的“西部大开发”和“建设新农村”,是中国稳定、均衡、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但始终没有真正实施。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城市恶性膨胀”及“经济结构失衡”,中西部开发和农村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维护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关键。

彻底改善中国失衡、差别、冲突和混乱,平衡经济结构及区域发展,关键在于增加内陆居民收入,提振内需,缩小城乡、贫富和地区差别等几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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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象欧洲,农村象非洲

第一、大力投资农村“基础教育”

在免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包括高中在内的十二年义务教育。目前的西方国家,及亚洲的新加坡和香港等先进地区,都已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这是 “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150年来深受“教育落后”之害的中国来说,实施“教育优先”与后发型“超越战略(Overtake Strategy)”,是赶超发达国家的唯一捷径。不能依赖没有读到高中的新一代,成为现代中国的脊梁。

另外,基础教育还应包括对成年农民的免费培训和再教育,普及实用型的农业科技,推广优良品种等。应在农业区各县市,甚至大乡镇成立农业学院,或农业、畜牧、林业、水产养殖等与地方产业相符的“社区学院(即西方的Community Collage)”,成立职业高中等,学院一面要普及实中等教育,另一面应成立高科研的应用型研究所。招收当地初中和高中生,因地制宜地培养农业科技、农村医疗(赤脚医生),农产品加工及网络销售等,实用型农村专业人才。

在各乡镇、村子或农场,设立免费的“农业技术培训所”,定期招收当地农民,长期不断地进行农村科技和良种的普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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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教育严重失败,惨不忍睹!

第二、重新规划、全面建设新农村

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村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不仅公路水电及电讯没有“村村通”,村乡镇内部更是普遍地“脏乱差”,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卫生环境和公共设施。实施“建设新农村”,政府除了修路、架桥、拉电线光缆、铺水管、架设电视、电讯天线外,各个村乡镇都应由专业人员重新设计规划,预留出公有土地,逐步建设:水泥街道,学校、会堂、公园、图书馆、医疗所、派出所、垃圾回收站等公共设施。

对偏远小村施行“乡村合并”计划。政府应逐步减少或撤消那些“不适合”居住和发展的偏远乡村,使村民向现代化的城镇或大村合并或迁移。并将剩余的宅基地及建设用地,重新规划“复耕还田”。对那些居无定所的游牧民族,政府应提供“财政诱导”,在尊重习俗及“自愿选择”的原则下,帮助他们建立现代化定居点,或迁居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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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善农村改革,鼓励产业合作

必须实施决定性农村改革的“三中决议(不能遇到无知鼓骚就议而不决)”;农村耕地和宅基本地的确权颁证、土地流转,及农村行政改革等正确的“历史性决策”,必须下定决心、排除万难,雷厉风行地坚决执行。

下一步,还要鼓励农地形成规模兼并,鼓励农业的“优化组合”和“专业分工”,形成先进国家那样大规模、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形成专门的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的大型农牧畜业企业。

同时,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社会,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福利体系;鼓励农民向工商业和服务业转移,鼓励农民向城市迁居;在农业人口减少的同时,形成更多、更强的现代化新城镇。

政府还应提供财政诱导和金融优惠等政策(而不是行政强制),鼓励农牧渔林及养殖业农户,自组或加入类似于先进国家的“行业协会”及日韩台“农协”的“产业合作组织”。形成一种农民可自主“参加和退出”的股份制联合体,以维护农民权益,保障价格稳定,加强竞争力,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规模经营。

第四、实施农业保护及农产品价格保障

农业不仅在中国或亚洲,在全世界都是“弱势产业”,不仅现在,将来也是如此。目前各国都在实施不同的“农业保护”,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从关税保护到农业补贴、农地专用等,对农业保护得无微不至。在WTO体系下,目前中国已不能阻止外国农产品的竞争,只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施扶植和补贴。

当务之急,除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还应建立农产品“价格保障”机制,及时干预和保护农业生产和销售中的价格,掌握定价权;并在市场价以外对战略性的“大宗农产品” 实施补贴(按粮补钱)”。另外,还应建立农业“政府贴息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等农业金融扶植体系。不仅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竞争力,还要确保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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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二元户籍”,促进中小城镇发展

“新农村建设”在促进中小城镇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农村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口减少,居民“老弱病残”化和乡村空洞化等现象。这是工业化和城市化为特征的中国农村现代化,正常的发展过程。

有计划地实施“乡村合并”,形成专业农场

新农村建设重点在于路、水、电“村村通”等基础设施。为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浪费,应进行高瞻远瞩的“宏观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乡村合并”。着重投资和建设“有发展前景”的现代化乡镇和大村镇;诱导和鼓励(不能强制)农村居民向生活条件优越的中小城镇和大村镇迁移;鼓励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当地城市住房,以农田置换城市户口及社会福利。


当人口减少到一定程度时,裁撤那些不适合居住及长远发展的偏远乡村。剩余的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用地,应重新规划“复耕还田”。目前条块分割的土地,应通过市场化“土地流转”,逐渐整合成适合机械耕作、规模经营的“专业农场”。将来,也许真正的农民会象发达国家那样,散居在各自的家庭农场里。但农场内只允许建有限的自用房屋,不允许占用农地经营房地产或挪作他用。

良性城市化:摔先在中小城镇开放户籍

为配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应对目前城镇户籍制度进行配套改革。鉴于中国城乡“布局失衡”现状,可在县市以下的中小城镇,率先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撤除城乡隔阂,实行世界上早已普遍的“登记式”户籍管理。并配合“土地流转”的深入开展,对中小城镇城乡居民实行一视同仁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

这样,就可诱导和加快农民加入城市化进程,促进内陆和西部的中小城市获得蓬勃发展,减缓集中在东南沿海“大城市化”的恶性循环,形成中国城市化的科学合理的战略布局。将来,再进一步取消大中城市的“二元户籍”制度,普及“登记式”户籍管理,彻底实现“城乡一体化”现代社会。

实行城乡一体的“登记式”户籍制度

根据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经验,中国的户籍改革的方向应是:只要能够证明在一个城市或地区有合法工作、正常纳税,并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无论来自农村还是另一城市),即可视为该城市的正式居民,同其他居民享受一样的公民权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及教育等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这需要这个人或家庭除了原来的合法身份证明,还要提供:1、合法的住房租约(政府规范化)或购房证书;2、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的居住纪录或证明;3、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或工商局的企业注册证明;4、国税局的依法纳税收据等。

当他们的这些证明材料齐备后,就可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新身份证和户籍本。但过去的身份记录和身份证号码应继续保持不变。公安部门只负责颁证手续,没有特殊理由(因犯罪记录被邻居拒绝等),无权拒绝任何公民的户籍登记。

总之,只有坚定不移的深刻改革,才会形成中国均衡发展、共同进步、民主富强的发达经济和现代社会。

作者:岩华,纽约哥大行政管理学硕士,政治经济学博士生,中华发展战略研究所主任。







关键词:中国关键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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