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立法:农业人口“国民待遇”
中国现在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来自内地农村,这些“农业户口”占中国70%的人口,事实上类似于印度“种姓制度”的贱民阶层,一出世就注定了一生的命运。他们受到城市社会的歧视和排斥,成为犯罪及自杀的主体人群,是中国的黑人。
中国五千年悠久文明,自始至终都是早熟而和谐的农业文明,民为重,君为轻,社稷次之。从来没有过这类欧洲式“奴隶制度”,更没有过以出身决定命运的不平等的阶级制度。
目前的“户口制度”,是中国1958年才开始从苏联引进来的。这种源自于欧洲中古世纪残酷落后的封建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按照出生地,分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城市户口”及“农业户口”。
农业人口因生错了地方,一生很难更改。他们不能平等地获得城市人口才有的,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物价补贴,经济适用房等所有社会福利,及平等就业就学的权力。无论在老家农村还是城市,他们也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没有前途,没有友爱,没有平等,到处被人排斥和歧视--这形成货真价实的出生和人种歧视。
中国近年来的“户籍改革”,对这种封建制度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每况愈下。例如,以“城市户口”为对象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使中国城市“贵族”与农村“贱民”彻底拉开距离!象深圳这样大城市的一个户籍,实际市场价值达百万之巨。
那些在富士康赚取低廉工资的“农民工”,即使拼命工作一辈子也不可能在城市安居乐业!无论他们怎么奋斗、挣扎,都逃脱不了”贱民命运“。在农民工占60%的深圳等沿海城市,“农业人口”是货真价实的二等公民!
这实在是中国五千年文明的耻辱,是自称“阶级平等”社会主义中国的绝妙讽刺!
●
邓聿文
最近,有两件关于流动人口的事情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与忧虑。一件是北京一个区正在16个流动人口聚集的村庄施行所谓“封村”的管理模式;另一件是深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李铭在与深圳市港澳界别的政协委员座谈时表示,要通过中央赋予给深圳的立法特权,将无业人员清除出去,否则“深圳没有太平”。
前者是中国首善之区的基层政府正在推行的做法,后者是中国最开放城市的高层官员的公开表态,这两件事情,看似巧合,却真实反映了中国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流动人口的态度。
相对来说,深圳市副市长李铭的表态更让人警惕。毕竟他是中国最开放城市的主政者,直接主管政法和社会治安,按理,他应有较高的法治素质和政治水平,却在港澳政协委员面前抛出这样无视流动人口基本权益的谈话来,不知道这些港澳政协委员做何感想?
基于“有罪推定”的错误假设
应该承认,在社会矛盾有所激化的今天,作为流动人口聚集城市的警察及其主管领导,面临着很大的治安压力。李副市长如果私下同政协委员发发牢骚,也就罢了,但公开表态就非常不妥,这不但暴露出了为政者不知底层百姓稼穑之苦的那种高高在上,以及面对难题时的习惯性懒政思维,而且将百万无业人员”清除出去”的做法根本无助于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
像北京、深圳这样流动人口集中的特大城市,社会治安的恶化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太大、无业人员较多有一些关系。但若因此就要把外来无业人员清除出去,则显然犯了“有罪推定”的错误。因为所谓清除,前提是假定他们具有犯罪倾向或正在实施犯罪,因而要未雨绸缪,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可并没有证据表明无业人员作为一个群体因为生活所迫就一定要去犯罪。虽然李副市长提出,目前深圳各看守所在押的嫌疑人中,有88%是第一次犯罪,似乎是有力佐证;但应看到,还有更多的无业人员宁守清贫也不去犯罪,否则,深圳的看守所不早就人满为患了?所以,把一个社会的治安状况变坏归咎于无业人员的“犯罪”,无疑是对这一群体的道德污蔑。
人民有迁徙的自由
暂且不论百万无业人员为什么找不到工作,城市为他们提供了多少公平竞争的机会,首先该问的一个问题是,谁有权将他们清除出去?
无论从理念还是现实而言,一个人,不管他多么高贵或卑贱,只要他遵守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没有犯罪,就有在自己的祖国自由选择迁徙和居住的权利。这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常识,也是被中国的宪法和联合国人权公约所充分肯定和尊重的基本人权。退一步而言,即使无业人员真的做了坏事,自有司法去审判他,而无须政府预先通过立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只要有一点现代文明的法治和人权意识,是没有人同意制订这样一个法律的。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开放本身就意味着迁徙的自由,是人的流动给了中国人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从而使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的历史,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如果没有从全国各地源源不断涌来的外来人口,深圳就不会有今天。而在这一过程中,当初的无业游民和淘金者有多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了现在的深圳市民?
所以,应该把流动人口视为社会进步的力量,也理应让他们拥有和城市人口一样的权利。
须平等对待外来流动人口
可惜,很多城市的主政者,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只把外来流动人口当作低廉劳动力使用,却不打算从身份上接纳其成为城市的一员。他们抱着功利主义的态度,只站在城市户籍人口的利益上甚至只从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角度来考虑城市的发展,对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口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在一些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上,没有给予外来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同等的对待,致使外来流动人口的权益常常受到合法的伤害。
可以说,中国城市化水平长期落后于国内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城市主政者这种排斥外来流动人口的思维和做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说,这种“分而治之”的策略因历史的局限而带有某种“合理性”,那么,现在还固化并延续这套办法就与社会的开放态势及现代文明背道而驰。
正反经验表明,城市越是排斥外来流动人口,视他们为破坏力量,采取各种措施与他们区隔开来,越会使他们感受到歧视而产生报复心理,城市所需要的安全和稳定就越不可能。所以,必须将外来流动人口和本地常住人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发展中考虑,从制度上为他们松绑,给予其平等的国民待遇。
从社会融合的角度看,一个现代国家的社会秩序应该建立在最基本的社会公正基础上,否则社会秩序的维持就会成问题,即使得以维持,也是采用了不合理、不公正、歧视的手段,不会被人们所认可,难以达到长期的社会融合。
中国现在强调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政府,当然应该倾听和回应民众对治安恶劣的抱怨,以及对一个相对安全环境的要求。但是,这种回应不应以损害另一个弱势阶层的利益为代价。考虑到流动人口特别是无业人员犯罪增多的实情,要有效地解决城市的治安问题,不是将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对立起来,区隔开来,而是要使他们互相接纳和包容。
这就需要为他们特别是流动人口建立起基本的权益平台,保障其合法权益。而保障流动人口权益的最好方式,就是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流动人口的平权法。从根本上说,无业人员之所以有犯罪增多的现象,与他们在失去经济来源后城市对他们的过多限制和打压有关,某种程度上正是城市的政策把他们排斥在社会之外才使他们产生了犯罪的念头。所以,中国现在到了该从国家的立法上确保流动人口国民待遇的时候了。
作者是中国资深媒体人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