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的最大问题是,农村管理体系严重落后,村官贪污滥权,甚至黑社会化。村干部与乡镇县政府是上下级关系,不能对上级行使监督,又不必对农民利益负责。因而职权不分,缺乏监督,官小权大。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情况下,即使是由农民选出来的村干部,也因权力过大难以避免贪污烂权。
所以中国农村行政改革重点应是:改变农村干部职能,限制农村干部权力。
伟大创举: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管理
近年来,中国开始招聘“大学生村官”,加强农村建设。从去年开始,中国政府大规模聘任才华横溢的大学生,到乡下任职,这是改革开放的一个伟大创举。但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他们在农村的职务不清,角色尴尬,前途未卜。这需要政府深化改革,从“制度创新”高度,给他们明确定位,使这些农村最需要的人才,大有作为。更使农村发展与管理,实现全面现代化。
新聘任的大学生,正好在这里派上用场,作为“民意代表(即先进国家的议员或民代)”,一举两得。
从行政管理学角度看,最实用的制度创新就是把“农村干部”转变“民意代表”--大学生是最好的主力军。赋予每个农村选举出“民意代表”具体职位和权力;由政府给予这些民代不低于乡镇公务员的“职务工资”,避免他们必须依靠“以权谋私”维生;同时,严格限制他们涉足农村经济和财务的权力。包括禁止他们:对集体所有土地擅自使用及支配权;动用集体权力和资金,开发土地,投资及经营赢利性企业;挪用国家给予农民的救济和社会保障等。
“农村干部”职权交由政府职能部门
原来农村干部担负的各项“职责”,转交给乡、镇、县政府的专业职能部门,及派驻乡镇的分支机构。例如:“乡镇县土地资源所” 负责巡视监督各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法使用,为农民“土地流转”颁证确权等;“乡镇民政所”为农村低收入户及老弱病残农民,审核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乡镇环保所”负责回收各村的垃圾,并对污染环境者依法查处等;“乡镇派出所”负责各村的社会治安,维护街道及市场秩序,在各村派驻民警等;“乡镇交通所”负责农村公路和产业道路“村村通”,及日常维修保养等;“乡镇教育所”负责各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名次评比”和监督管理等。
还应立法规定:所有土地开发和投资,应由乡镇以上政府以公开招标和拍卖的形式,向社会发放,由城乡私人或企业公开参与,自由竞争;各级政府或干部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赢利性的投资和经营,不能“与民争利”。大学生作为“村民代表”,代表各村农民组成乡镇县级“民表会”,监督乡镇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执行政府政策,维护农民权益。
大学生村官应成“新土改”的栋梁
大学生村官应在“三中全会”通过的“新土改”中,发挥关键作用。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新政策领会快速,朝气蓬勃,没有包袱,除了监督基层政府,还可以带领农村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及现代化,应是农村发展的骨干力量。例如,协助政府转变传统农村行政职能,促进农村耕地及宅基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等。
同时,村民代表(包括大学生)的产生方式和职权也应立法确定。第一、应颁布实施公平合理的《农村选举法》,由农村居民以公平民主的方式选出;第二、代表农民监督乡镇县政府,对每个政府部门领导及职员,行使问责权和弹阂权。第三、村民代表可在乡镇县级“民代会”上投票制定地方法律,监督和制约当地政府。
村民代表专职化:“民代”不做官,做官不“民代”
农村民意代表(民代)的“政府雇员化”,并不意味着他们成为终身制的“公务员”(优秀代表可考试公务员并优先聘用)。否则,农村问题还没解决,又给庞大臃肿的行政部门增加数百万终身制“公务员”,那将是另一场行政灾难。政府的“补贴”只提供民代当选任期内,任期结束后“补贴”自动取消,由新当选的“民代”取而代之。
大学生村官可以从基层做起踏入仕途,为政府带来一批年轻的生力军。农村行政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大学生“民代”可以竞选连任,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及竞选乡镇县级领导。虽然不确保每位大学生都能进入基层政府或成为公务员(以维持竞争),但应明文规定:今后每位乡镇县干部及主要公务员,都应从农村任职的大学生中产生。
这将吸收绝大多数大学生村官,形成中国基层公务员的主要进取渠道,使中国的基层行政系统焕然一新。优秀民代可以优先入党,以确保党在乡镇县“民代会”的主动地位。
这样,农村改革将创新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可媲美西方的农村行政管理制度。使农民、干部和政府,三方既“分权监督”,又相辅相成,创造性促进良性循环的中国农村现代化。
作者:岩华,纽约哥大行政管理学硕士、政治经济学博士生,中华发展战略研究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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