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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火葬”为何反而更铺张浪费? (中国论坛)

作者: 刘逸明, 发表于: 星期日, 四月 05, 2015, 11:26 (3523天前)

“中国式火葬”为何反而更铺张浪费?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很多人再次将目光聚集在火葬上面。众所周知,佛教盛行火葬,其中以佛祖释迦牟尼圆寂后火葬留下舍利子而闻名于世,世界各地的佛教徒纷纷效仿死后火葬的葬式,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到了20世纪,火葬在世界上日渐盛行,这既跟部分人观念的改变有关,也跟部分国家强制推行火葬有关。

中国从古至今都是一个佛教大国,虽然佛教也属于外来教,但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佛教的地位是其它宗教所无法比拟的。不过,如今,虽然在全国各地都是庙宇林立,但佛教徒的纯正性却远不能与古代的佛教徒相提并论,很多僧人都是花天酒地,人在庙宇,心在凡间。

中国人对佛教推崇备至,但真正能领悟佛教真谛的人却寥寥无几,虽然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人在名山古刹焚香礼佛,但这些人根本目的不在普度众生,而是升官发财,至少也是求个平安。而对于佛教的火化葬式,中国人当中真正愿意接受的还是很少的。

据调查统计,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则超过90%.日本的火葬比例最高,这个结果并不奇怪,日本是个岛国,僧多粥少,不以火葬的方式节约土地将在未来出现很大的问题,估计这有法律强制的因素,也有民众自觉的因素在内。中国大陆火葬比例达到53%,这主要还是因为官方强制推行火葬的结果。

中国人有时候爱咒骂别人“死无全尸”,而入土为安则是绝大多数人的终极愿望。可见,中国人更希望死后能够尸身入土。不难推断,倘若不是因为强制推行火葬,中国大陆的火葬率绝对不可能达到53%这么高。

中国的火葬率能超过半数,在外国人看来,或许是一种文明的表现,其实不然,这反而说明中国距离世界文明越来越远。为何这样说,首先就是因为大多数人死后被火葬并非出于自愿,其次,中国式的火葬并没有做到节约土地等资源,反而比先前的土葬更为铺张浪费。
国务院制定的《殡葬管理条例》自1997年开始实行,从那时起,全国各地不论城乡,都在强制推行火葬。笔者所在地大概是从1998年开始强制推行的,当时,有个别村民为了遵循老人生前的遗愿,才冒险装棺土葬,结果被民政会同公安部门将尸骨挖起火化,有的甚至被强行就地火化,引发了极大的民愤。

不过,胳膊拗不过大腿,绝大多数平民百姓面对恶法和强权的时候,只能是选择服从。开始强行火葬的那些年,每位死者都是骨灰入土。不过,有些老人在生前早早地就准备好了棺材,为了不“浪费”,只能在火化之后又将骨灰入棺,继而棺材入土。渐渐地,骨灰罐子装棺入土逐渐蔚然成风,谁家都不愿落伍。

从思想观念上讲,中国大陆能达到53%的火葬率的确已经够高了,但是,在各地强制推行火葬的情况下,这个比例实在是不算高。可见,对于强行火葬,民众的认可度、拥护度还很低。有调查显示,倘若不实施强行火葬,自愿火葬的大陆人不会超过1%.当然,《殡葬管理条例》只能制约平民百姓,对于有钱有权有势者,往往形同虚设,他们的家庭成员往往可以享受到不火葬的待遇。

事实上,从《殡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几乎每年都有官方对死者就地焚尸的情况发生,部分为中国国内媒体所报道,并几乎每一次都会引发公众的谴责。就在去年12月19日,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去世下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当场浇柴油烧成灰烬,焚尸行为引发激烈冲突。通过搜索不难发现,类似的事件数不胜数,触目惊心!

2005年,河南孟津县贾学强的父亲去世后安葬,孟津县民政部门误以为遗体没有火化,强行挖出棺木写明死者的姓名、住址并进行游街;2008年,昆明市宜良县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仙逝,当地相关部门于死者埋葬次日派出殡葬执法队,将死者的遗体刨出;2011年,河南项城市张厂的父亲去世土葬1个月后,项城市民政局组织上百人于凌晨突击掘坟,家属二十多天后才知遗体被火化;2011年,哈尔滨市阿城区一老太太去世,土葬70天后被当地民政部门挖坟火化……

从知情者那里获悉,即使是火葬场的职工或民政部门的官员,他们当中赞同强行火葬者也比例极低,而政府官员当中比例也不高。然而,为何各级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会如此积极地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对民众推行强制火葬呢?显然,这是因为有利可图。

众所周知,虽然中国官方强力推行死后火葬,但民政部门并不承担火葬费用,不仅一切费用由民众自理,而且从运尸到火化再到装罐,费用相当昂贵。因为有公权力作后盾,不管经济状况如何,火葬场的生意总是火爆异常。死人对于一般人而言绝对不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就是最大的乐事。

人死以后,需要叫车和叫一大堆亲朋好友一起运到火葬场火化,死前还要化妆,还要租用场地进行遗体告别,并购买骨灰罐装殓骨灰,然后运回家再装棺,再请道士超度亡灵,并寻找一个地方埋葬。很多死者的家属都感到不堪重负,原本在不火葬的情况下,两万元可以办好的丧事,结果需要三到四万元才够。可以说浪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加上火葬过程中的耗油或耗电,每年的火葬总量无疑是对环境的巨大伤害。

中国的耕地虽然在逐年减少,但是,强行火葬对于保护耕地未能起到丝毫的作用。根据当前的这种状况,相关部门应该对现有的《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人性化的大修,或者是废止该条例,实施新的贴近民心的《殡葬法》,只提倡不留坟头的火葬、树葬、海葬等,而不强行民众火葬。这才是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的,既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形象,也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还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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