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经济增长,实施“倾斜投资” (中国论坛)
《政府报告》我来写:维持经济增长,实施“倾斜投资”
作者:岩华
目前全球经济不景气、不均衡,中国经济面临越来越大的下行压力。中国东南沿海及各大城市都已“过度开发”,“大城市病”越来越严重:拥堵污染,无限膨胀,高物价、高房价,环境治安、贫富分化日益恶化。同时,中国整体经济又面临“结构失衡”:中西部开发和农村建设严重滞后,广大内陆农村和中小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及人口,持续萎缩及空洞化,大量人口和资金进一步涌向各大城市...
中国面临的危机,也正是发展的机遇。维持中国经济高速均衡增长,下一步必须调整发展布局:把经济发展重心从东南沿海及大城市,转移到未开发的中西部及农村地区。中国应打破“板块经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等)”和地域主义,从根源上消除城乡、地域与贫富两极分化;形成全国一盘棋,倾全国之力,集中开发落后的内陆和农村,才能实现全国的平衡发展,与人民的平等均富。
具体措施就是实施“倾斜投资”: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导,带动民营经济,对中西部农村重点进行基础设施投资,以投资拉动内地的就业和消费,制造新的增长点,开发内陆消费市场,促进东西、城乡及贫富之间的平衡发展,带动整体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当年,日韩经济也曾面临中国这样的发展失衡,70代,日本对弱势地区和中小企业进行“倾斜投资”;80年代,韩国展开“新村运动”对落后的旧农村进行现代化改造,终于使整体经济获得均衡发展。
今日中国政府具有比日韩更多的支配资金和资源的巨大优势(西方也望尘莫及),可以利用中国独特及不对称战略优势,对内陆和农村实施“倾斜投资”,不仅获得新的增长动力,更使中国经济平衡发展,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这样,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二、三十年,一举超越美国经济规模,将不成问题。
今年发展规划关键在于:平衡中国发展的区域差别,平衡经济出口与消费结构,促进内陆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内需市场,缩小城乡、贫富和地区差别等几个层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大力投资农村“基础教育”
在免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包括高中在内的十二年义务教育。目前的先进国家,及亚洲的新加坡和香港等先进地区,都已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这是打破中国农村几千年的“贫困怪圈”,实现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的关键。对150年来深受“教育落后”之害的中国来说,实施“教育优先”与后发型“超越战略(Overtake Strategy)”,是赶超发达国家的唯一捷径。
目前,中国农村50%以上的儿童没有读到高中(高职),十三、四岁就进入社会,读书无学费,务农无力气,做工无技术。这种“三无一代”,至今已给中国带来各种严重问题,怎么可能撑起未来发展的脊梁?
中国应在农业区各县市,甚至大乡镇成立农业学院,或农业、畜牧、林业、水产养殖等与地方产业相符的“社区学院(即西方的Community Collage)”,成立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一方面普及实用型中等教育,另一面应成立高科研的应用型研究所。招收当地初中和高中生,因地制宜地培养农业科技、农村医疗(赤脚医生),农产品加工及网络销售等,实用型农村专业人才。
中国的基础教育,还应包括对成年农民的免费培训和再教育,普及实用型的农业科技,推广优良品种等。在各乡镇、村子或农场,设立免费的“农业技术培训所”,定期招收当地农民,长期不断地进行农村科技和良种的普及、推广应用。
第二、重新规划、全面建设新农村
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村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不仅公路水电及电讯没有“村村通”,村乡镇内部更是普遍地“脏乱差”, 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卫生环境和公共设施。实施“建设新农村”,政府除了修路、架桥、拉电线光缆、铺水管、架设电视、电讯天线外,各个村乡镇都应由专业人员重新设计规划,预留出公有土地,逐步建设:水泥街道,学校、会堂、公园、图书馆、医疗所、派出所、垃圾回收站等公共设施。
对偏远小村施行“乡村合并”计划。政府应逐步减少或撤消那些“不适合”居住和发展的偏远乡村,使村民向现代化的城镇或大村合并或迁移。并将剩余的宅基地及建设用地,重新规划“复耕还田”。对那些居无定所的游牧民族,政府应提供“财政诱导”,在尊重习俗及“自愿选择”的原则下,帮助他们建立现代化定居点,或迁居新城镇。
第三、推行土地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
坚决实施历史性的“三中决议”及六十条战略规划;尽快完成农村耕地和宅基本地的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给予农民买卖、抵押、继承等土地产权;对大学生及下乡干部做村官,农村民主选举等行政改革,必须下定决心、排除万难,雷厉风行地坚决执行。
下一步,还要鼓励农地形成规模兼并,鼓励农业的“优化组合”和“专业分工”,形成先进国家那样大规模、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形成专门的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的大型农牧畜业企业。
同时,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社会,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福利体系;鼓励农民向工商业和服务业转移,鼓励农民向城市迁居;在农业人口减少的同时,形成更多、更强的现代化新城镇。
政府还应提供财政诱导和金融优惠等政策(而不是行政强制),鼓励农牧渔林及养殖业农户,自组或加入类似于先进国家的“行业协会”及日韩台“农协”的“产业合作组织”。形成一种农民可自主“参加和退出”的股份制联合体,以维护农民权益,保障价格稳定,加强竞争力,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规模经营。
第四、实施农业保护及农产品价格保障
农业不仅在中国或亚洲,在全世界都是“弱势产业”,不仅现在,将来也是如此。目前各国都在实施不同的“农业保护”,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从关税保护到农业补贴、农地专用等,对农业保护得无微不至。在WTO体系下,目前中国已不能阻止外国农产品的竞争,只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施扶植和补贴。
当务之急,除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还应建立农产品“价格保障”机制,及时干预和保护农业生产和销售中的价格,掌握定价权;并在市场价以外对战略性的“大宗农产品” 实施补贴(按粮补钱)”。另外,还应建立农业“政府贴息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等农业金融扶植体系。不仅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竞争力,还要确保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新农村建设”在促进中小城镇迅速发展,推行农村现代化,把每个乡村建设成现代小城区,避免出现农村居民“老弱病残”化和乡村“贫民窟”现象。
五、有计划地实施“乡村合并”,形成专业农场
新农村建设重点在于路、水、电“村村通”等基础设施。为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浪费,应进行高瞻远瞩的“宏观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乡村合并”。着重投资和建设“有发展前景”的现代化乡镇和大村镇;诱导和鼓励(不能强制)农村居民向生活条件优越的中小城镇和大村镇迁移;在自愿情况下,鼓励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当地城市住房,以农田置换城市户口及社会福利。
当人口减少到一定程度时,裁撤那些不适合居住及长远发展的偏远乡村。剩余的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用地,应重新规划“复耕还田”。目前条块分割的土地,应通过市场化“土地流转”,逐渐整合成适合机械耕作、规模经营的“专业农场”。将来,真正农民的只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几,象发达国家那样,散居在各自的家庭农场里。但农场内只允许建有限的自用房屋,不允许占用农地经营房地产或挪作他用。
六、良性城市化:摔先开放中小城镇户籍
为配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应对目前城镇户籍制度进行配套改革。鉴于中国城乡“布局失衡”现状,可在县市以下的中小城镇,率先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撤除城乡隔阂,实行世界上早已普遍的“登记式”户籍管理。并配合“土地流转”的深入开展,对中小城镇城乡居民实行一视同仁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
这样,就可诱导和加快农民加入城市化进程,促进内陆和西部的中小城市获得蓬勃发展,减缓集中在东南沿海“大城市化”的恶性循环,形成中国城市化的科学合理的战略布局。将来,再进一步取消大中城市的“二元户籍”制度,普及“登记式”户籍管理,彻底实现“城乡一体化”现代社会。
七、实行城乡一体的“登记式”户籍制度
根据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经验,中国的户籍改革的方向应是:只要能够证明在一个城市或地区有合法工作、正常纳税,并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无论来自农村还是另一城市),即可视为该城市的正式居民,同其他居民享受一样的公民权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及教育等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这需要这个人或家庭除了原来的合法身份证明,还要提供:1、合法的住房租约(政府规范化)或购房证书;2、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的居住纪录或证明;3、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或工商局的企业注册证明;4、国税局的依法纳税收据等。
当他们的这些证明材料齐备后,就可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新身份证和户籍本。但过去的身份记录和身份证号码应继续保持不变。公安部门只负责颁证手续,没有特殊理由(因犯罪记录被邻居拒绝等),无权拒绝任何公民的户籍登记。
总之,只有坚定不移的深刻改革,才会形成中国均衡发展、共同进步、民主富强的发达经济和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