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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又在南海搞事 中国可能与美国硬碰硬 (中国论坛)

作者: 欣予, 发表于: 星期五, 十二月 12, 2014, 09:12 (3638天前)

奥巴马又在南海搞事 中国可能与美国硬碰硬

欣予

  近段时间以来,诚然有众多媒体为中国官方向菲律宾就南海问题对华提起仲裁“说不”高唱赞歌,但北京此举显然远达不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就在中方发出此项声明前夕,美国务院海洋、国际环境与科技事务局(OES)海洋和极地事务办公室(OPA)12月5日公布的一份题为《海洋界限——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海洋主张》(Limits in the Seas: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的报告,引发舆论关注。美国务院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可能存在三项理解:其一,这是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索求或主张;其二,纯粹的国界划分(或边界线);其三则是中国借此表达在历史上对这一水域拥有主权的有关主张。
  据信,该份文件是一贯秉持在南海问题上不持任何立场的美国,首次以书面形式正式解读中国在九段线上所持看法,报道指出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既不明确也不连贯”。虽然这样一种观点12月9日受到中国外交部的谴责,北京方面称该报告无视基本事实与国际法理,违背美方作出的在南海问题上不持立场、不选边站队的承诺,但这并不能改变美国此举或将南海争端推向又一个高潮的现实。

  美国在南海步步紧逼中国

  细观美国务院此份报告,对于第一种解释,报告指出,如果中国只是在其声称拥有主权的岛屿附近标注“断续线”,与海洋法的规定相符,那么中国可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及中国大陆海岸和满足121条第一款下规定的岛屿条件,来声索相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不过,在其看来中国单独表示对南海岛屿拥有主权存在争议,这也就意味着相关的海洋区域的划分也存在争议,此外即便中国拥有这些岛屿的主权,但仍需要依照121条来与邻国进行海洋划界。

  对于第二种解释,报告认为,如果中国九段线旨在划分国界线,那么这些断续线在海洋法下并无合适的法律依据。国际法规定,海洋边界是由邻国间协议产生,一国不可能单方面确定海上边界。此外,这样一种边界与国家实践以及国际判例也并不相符,它没有对那些更容易决定海上疆界的独立的孤岛(例如在中国南海的岛礁)进行界定。并且,在中国2009年的地图中,这些断续线中的第2、3以及第8段实际上均没有如当前这样靠近其他国家海岸,尽管它们之中的全部或部分业已超出中国声索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而针对第三种解释,报告则强调,如果中国方面的声索是出于“历史水域”以及排他性的“历史权利”,那么这样一种声索请求实际上已超出海洋法公约第10条(一国的海湾)以及第15条(领海划界)的规定。南中国海是一片巨大的半封闭式的海域,其周围的诸多国家均有权依照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对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进行声索。海洋法不可能因一国基于“历史”声索领土主权,便不允许这些国家享有这样一种权利。相反公约的主要目的以及作用就在于为沿海各国进行更为清晰和统一的海洋区域划分。另外,即便有关“历史水域”得到法律验证,但断续线显然不合法律。

  事实上,奥巴马(Barack Obama)第二任期以来,美在南海问题上针对北京的矛头已从航行自由问题转向逼中国解释九段线,而自今年初以来,美国方面更是多次就九段线问题发声,国务院发言人、白宫发言人、国安会官员、美海军作战部长等人先后谴责北京并引发中美间新一波论战。不过比之5日国务院方面发布的报告,奥巴马政府此前实际上并无系统性地对外论述过自身对于九段线的理解,更多的是以施压的方式,要求北京进行解读,或厉声批评中国的这一做法有碍地区平稳。

  美国务院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拉塞尔2月5日曾在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作证时表示,“根据国际法,对南海的海上主张必须以地貌特征为依据。中国不基于地貌特征,而是使用九段线来宣称拥有海上主权的任何做法都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国际社会欢迎中国澄清或调整其九段线主张,以符合国际海洋法”,并敦促中方尽速厘清南海九段线的意义,并作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范的调整。美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William J. Burns)4月8日亦公开表述,反对任何不以地貌特征进行的南海主权索求。另外,美军太平洋司令部司令洛克利尔以及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前处长司徒文更是于今年3月以及9月,分别发表过“中国在南海划设的九段线是否准确应该交由国际法庭裁决”以及台湾应放弃九段线论述等公开言论。

  由此来观,不难发现美国在九段线问题上的表态正在逐步升级,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可以被视为在为菲律宾将中菲南海问题提交仲裁所进行的背书。

  南海各方争夺加剧

  菲律宾在国际海洋法庭提出仲裁案,业已形成“中国人的九段线”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争。依据菲方照会以及提交的仲裁书,菲律宾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模煳之处来支撑自己的仲裁请求。不仅在仲裁控诉措辞上绕过了中国排他性声明中所列出的绝大多数不接受仲裁管辖的条款,并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4款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更是让菲律宾钻了空子。如果中国在初步程序中辩论失利或拒不出庭,那么多数仲裁员极有可能判决菲律宾所提请的仲裁事项的全部或大部分不在中国声索的排除项外,而使仲裁庭具有管辖权。

  另外,菲方批评的九段线还绕开了“岛屿归属线”问题,而是着眼于批驳“历史性权利线”,即针对九段线内岛礁领海之外的水域,指责中国主张了“主权”或“主权权利”。同时,对于“岛屿归属线”,菲律宾实际上也暗藏隐蔽的指责和主张,即对九段线内争议岛礁在海洋划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时的效力持“零效”观点。菲律宾“巧妙”地避开岛礁“主权争议”,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的模煳条款,指责中国在一些岩礁、低潮高地和暗礁附近区域主张权利范围过大。以上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均与美国务院12月5日发布的报告存在极大的相似性,美国所言带有的“倾向性”可谓弥显。

  若观中国在九段线问题上地一贯观点,中美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则愈发突出。单就九段”而言,首先,从时间顺序上讲,中国方面向来强调自己公布“U”形断续线在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后。1946年,中国政府接管被日军侵占的西沙、南沙群岛并驻军。1947年12月,中国政府内政部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标绘了断续线,线内标注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四大群岛,以及一些岛、礁、滩、沙的个体名称,并于1948年正式对外公布。鉴于此,此后几十年才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显然不能追溯之前早已既成的历史事实。

  其次,从九段线的意义上讲,在中方的视角中,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对于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及相关海洋权益,也就是确认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于南海的主权、权利及相关主张。即,中国并不是因为划出了断续线才拥有了线内的海洋权益,断续线并没有扩展中国对于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权益的历史权利。而美引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陆地决定海洋”盖棺定论,则与中国的声索明显相左。

  近年来,南海屡起波澜,虽然表面看来是包括菲律宾、越南在内的声索国在行动,但正如有关分析所指出的那样,美国“貌似公允”的态度实际起到的却是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从美国务院此次专门就九段线问题发表报告之中不难窥得,美国已从幕后真正走到台前,准备就这一问题与中国进行直接“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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