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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改革:推行行政与司法分离制度 (中国论坛)

作者: 贺小荣, 发表于: 星期二, 七月 08, 2014, 23:41 (3794天前) @ 王雅

中国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上午在人民法庭会和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期间召开会议的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推进改革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等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贺小荣介绍称,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新制定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就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主要措施包括:1. 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2. 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3. 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4. 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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