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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核心议题“法治现代化” (中国论坛)

作者: 王雅, 发表于: 星期二, 七月 08, 2014, 00:14 (3795天前)

四中全会:核心议题“法治现代化”

王雅

近日,有消息人士透露,在今年夏秋之际召开的中共四中全会上,将有两个核心议题。其一是对于周永康案进行党内通报,其二是将“法治”定为会议主题,尤其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而在以往,四中全会的主题多为党建和意识形态,以中央全会的规格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尚属首次。

传达周案只是引子 “法治”料成关键议题

据透露,中共高层已经决定在今年夏季召开的四中全会上向党内正式传达周案详情,为正式公布该案作铺垫。中共中央全会的召开机制与会议重点有其规律性。外界通常关注聚焦党内人事的一中全会以及制定当届执政重点的三中全会,而对其余五个全会缺乏相应的重视。尤其是四中全会,通常于9月份召开,因为一般召开于每届中央委员会的“届中”,“过渡”意味较强。因此议题也通常是党建与思想,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或以“法治”为核心

据知情人士透露,对205名中央委员和171名候补委员通报周永康案只是个“引子”,与以往以“党建和意识形态”为主题不同,这次四中全会真正的核心议题是“法治”。解读认为,对于周永康来说,他所面临的指控除了贪腐、以权谋私之外,还包括担任政法委书记时,中国政法系统以及公、检、法各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的情况。再加上习近平所主导的反腐大业已经从“治标”走向“治本”,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一次中央全会来为下一阶段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定调。

深改委会议“预热” 习近平宪法大会讲话透信号

对中共高层近期的活动进行观察,四中全会将以“法治”为主题已有信号。作为三中全会后中国三大“超级机构”之一的中央深改组,在已经召开的三次会议中,两次会议都审议通过了司法改革的相关文件。今年2月28日,中央深改组举行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当时习近平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今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这些举措都可以被看做是在为四中“预热”。

接近中共高层的知情者表示,如果要了解四中全会将如何讨论“法治”,观察习近平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上是如何构想的,需要回头重新审读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那番讲话,实际上透露了很多习在“法治”问题上的想法。

2012年12月4日,在习近平担任中共总书记后的第19天,他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作了讲话。当时大陆媒体均已“习近平: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对此事予以了报道。而习近平的这次讲话,因为强调“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也被舆论和很多法学界人士视为“春风”,是“积极的信号”。

在这个讲话中,习还表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并在提出实施宪法四条建议中,排序分别为“坚持中国道路”、“建设法治国家”、“保证公民权利”,最后一点才是“坚持党的领导”。而在这其中强调的还是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宪法地位置于政党之上,虽然没有明显表态,但是这种排序还是表明了习在“法治”问题上的一些基本态度。

目前外界对于中共在“法治”问题上的顾忌多集中于在2013年5月流传一时的“七不讲”,里面即包括“司法独立不要讲”。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所谓“七不讲”政策只是某个部门在解读中央精神时出现误差,不具有指导性意义,即使在中共高层内部,也并不将“七不讲”当做重要精神来领会。

人事动案 李东生、蒋洁敏料被“代替”

除了传达周永康案和“法治”外,四中全会也将有“人事”调整。按照以往惯例,四中全会通常会为下一届党代会的人事调整预热、作铺垫。甚至在中共党史上,多次常委级别的换届就是在四中上显露信号的,如1989年6月23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中共撤销赵紫阳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等一切职务,选举江泽民为总书记;增选江泽民、宋平、李瑞环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增补李瑞环、丁关根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免去胡启立的党内职务,在此次四中全会上,正式形成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班子。1999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获增补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这被视为胡锦涛将能够完全接掌最高权力的标志。2004年9月江泽民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并获得全会同意,胡锦涛接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在此次四中全会上,虽然几乎不会出现决策层层面的人事变动,但是多个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的调整必是议程之中,尤其是对那些已经落马的中央委员。中央委员出现缺位的情况无非两种:被撤职或去世。据统计,自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以来,先后有陈希同、田凤山、陈良宇、杜世成、于幼军、康日新、薄熙来、刘志军八位中央委员在任内被撤销职务,另有黄菊、云布龙、吕福源、李至伦、宋德福等11人在任期内去世。最近的一次递补,发生在十七届七中全会上,薄熙来、刘志军腾出的空位,由时任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建平补上。而十八大后,已有李东生、蒋洁敏两名中央委员和李春城、王永春和万庆良三名中央候补委员被查。

根据一般规则,对于违纪的高级官员,由政治局作出处理决定,再报经中央全会批准确认。在6月30日的官方通报中,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将蒋洁敏、李东生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王作安或将递补。除了同样在6月30日被宣布开除党籍的王永春外,李春城也在4月份被宣布“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因此李、王二人也将在四中全会上被从中央候补委员名单中剔除。而另一名落马的候补委员万庆良,如果在四中全会召开前,调查仍未结束,中央还没有给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的结论,那他的名字还将继续保留在候补委员的名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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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改革:推行行政与司法分离制度

作者: 贺小荣, 发表于: 星期二, 七月 08, 2014, 23:41 (3794天前) @ 王雅

中国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上午在人民法庭会和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期间召开会议的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推进改革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等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贺小荣介绍称,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新制定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就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主要措施包括:1. 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2. 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3. 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4. 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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