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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不作为,甘做黑恶暴恐的保护伞! (中国论坛)

作者: 男儿,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2, 2014, 10:20 (3824天前)

山东警方不作为,甘做黑恶暴恐的保护伞!

中华男儿

去年七月份,三个年轻人冲入外资企业“山东聊城斯腾珠宝厂”,对一个保安拳打脚踢,把保安打倒后,还用铁桶、木棒围殴,直到他昏死过去。作为工厂老板,岩华先生当时就在现场,劝阻不住就打电话报了警。警察一个小时后才到场,但奇怪的一幕发生了:双方登录口供后,凶手竟然被堂而皇之地放走了。

近一年来,工厂多次催促当地警方“走程序”:验伤、立案、搜证,案发一个月后终于下达逮捕令……但奇象又发生了!快一年了,至今凶手仍然逍遥法外。被打的保安好几万医药费、误工费没有下落。

这期间,教唆打人的凶手还不断打电话、发短信,明目张胆地进行恐怖威胁:再敢告,弄死你!三个凶手是租赁厂房者杜某雇的,杜某自称与山东冠县警政“关系不一般”,多次请客送礼早就“搞定了”。因此,案发后无论厂方怎样向警方申诉,都是没下文,党纪国法的尊严,荡然无存!

此案的幕后凶手是一个叫杜向阳的当地流氓,他租赁了该工厂的一个车间,却拒付租金,还他雇的三个都有前科的小流氓,围殴工厂的催收租金的保安。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这些流氓也应被拘留十日以上,外加罚款500以上。杜某作为教唆打人,威胁恐吓犯,应处于30日以上拘留,千元以上罚款。但当地警方却成为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官商勾结,有法不依,致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可悲可叹!哪里象习书记所说的对暴力恐怖“零容忍”?

作为受害者,厂方于案发当时即2013年7月,就杜某恐吓犯罪事实,向山东冠县公安局报了案。当地警方要求把手机短信“照片取证”,厂方也立即配合提供。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案件的立案程序拖延到至今仍未完成。现在,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时候。

附图是教唆打人、恐吓犯嫌疑人杜某,使用手机向被害人发出的五个短信,时间、号码和内容等铁证如山。也可参考中国电信的通讯记录。证据显示,杜某的行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法》第二十条,雇佣、教唆凶手,对他人暴力攻击的;以及第四十二条:以书面恐吓威胁他人身安全的;两条都应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刑事拘留,并处于500元以下罚款。两罪并罚,应行政拘留30日,罚款1000以上。

如果这个案子继续继续推诿、互踢足球,厂方将向海内外媒体全面披露,山东冠县政府姑息纵容犯罪份子,甘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之真相。但是做为爱国侨胞,我们仍相信党,相信政府,希望司法机关,秉公执法,迅速结案,维护党纪国法之尊严,维护爱国华侨对祖国的一片赤胆忠心。

中华发展战略研究所 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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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应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纽约法院控告!

作者: 支流,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2, 2014, 10:45 (3824天前) @ 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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