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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节假方案:减少挪借周末 (中国论坛)

作者: 旁观者, 发表于: 星期三, 十二月 11, 2013, 11:37 (4004天前)

中国颁布节假方案:减少挪借周末

争论不休的节假改革尘埃落定,2014年的节假安排是:除十一和春节外,不再挪借周末。最长集体节假日只有三天。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只有一天的节假日,还有差距,显然是一种折衷性过度方案。奇怪的是,取消集体长假后,却没见国务院出台维护工作者权益,实行至少十多天的“轮流休假”的法案...

这样算来,中国的假日总数岂不是明显减少了?专家预计,将来中国劳动者实现真正的“轮流休假”后,中国的节假日才能与国际接规:即“集中假日”只有一天!同时,每位工作者都可依法享受每年至少十多天带薪的“轮流休假”,以便错峰出行,避免集中拥堵、长期停摆和严重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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