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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国“公墓制度”看河南“平坟运动” (中国论坛)

作者: 主流, 发表于: 星期二, 十一月 27, 2012, 22:54 (4378天前)

借鉴外国“公墓制度”,完善中国墓葬改革

作者:主流

千百年来,中国一直没有完善“公墓”制度,人们按照传统墓葬习俗,坟地散布于每块土地、或山间地头,不仅占去大片良田,也给机械化耕种带来困难。在山区,农民把坟墓建在各个林间山头,不仅影响生产建设,更破坏了整个山区风景。

今年,河南周口做为全国试点,开始一场“平坟运动”,200多万座坟墓被政府平掉。由于强制措施和暴力冲突,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支持者据理力争,反对者则同情受害人。同时,也有人质疑:这违反了“尊重祖先,孝敬逝者”的中华文化。

其实,从世界范围来看,先进国家来的“公墓制度”值得中国借鉴。在这些国家,每个社区都有政府专门规划(zoning)的公墓区,所有需要者都可以买或租来,安葬家人。这些墓葬根据习俗不同,由家人自己选择墓葬,还是火化(只需骨灰灵位)。一般三代以后,坟墓或灵位就由后人买卖或出租,而墓地则可循环使用。

回过头来再说河南的“墓葬试点”。河南改革的初衷是对的,传统的墓葬由于免费占地,祖坟一直保持到五代以上,结果坟墓毫无规化、坟头墓碑到处都是,并且越来越多成为石头水泥的永久化建筑,严重破坏环境和景观,影响经济建设。再不改革,中国的“乱建坟墓”将泛滥成灾。

但是河南的一刀切式的“暴力平坟”,却不可取。事实上,这样的“运动”在新中国已经进行过好几次,但都失败了。“运动”过后,家人们就会再把坟头建起来,甚至占用更多土地和资源。这种来回“折腾”造成更多民怨,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因此,中国的墓葬改革应该有个“长远规划”:各个乡村或社区都应由政府规划出足够的公墓或陵园,居民可依法购买或租用墓地或骨灰灵位,依据习俗安葬家人(不应强制火化),但不能在外面乱占耕地或山林,乱建坟头墓碑。由于公墓每年都收费和收税,超出两三代后(直系亲人逝世),墓地或灵位就可再循环使用。

那些没钱安葬家人的真正穷人,由政府(民政)负责安葬及地租。农村或贫困地区的公墓,应少收费或暂不收费;将一次性的高额收费,改为每年少量收税;才能保障中国的“墓葬改革”真正成功!

对于中国农村已有的坟墓,政府应颁布“柔性法律”:限期在一定时间内自主迁坟,并给予相应的迁坟经费。预期不迁者由法院或政府给予罚款,并强制搬迁--这样,中国的墓葬才能形成规范化、人性化及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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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或贫困地区的公墓,应少收费或暂不收费

作者: 旁观者, 发表于: 星期三, 十一月 28, 2012, 09:50 (4378天前) @ 主流

农村或贫困地区的公墓,应少收费或暂不收费,才能保障中国的“墓葬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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