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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怀孕9月被“强制引产”,官员仍逍遥法外 (中国论坛)

作者: 医生,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4, 2012, 13:41 (4616天前)

山东冠县怀孕9月被“强制引产”,官员仍逍遥法外

2009年6月9号,山东省冠县一位怀孕9个月的农妇,被当地20多位村干部和计生委“强制引产”,导致母子双亡,并引发报复杀人惨案,肇事官员至今仍逍遥法外。

据媒体报道,山东冠县城关镇代家屯村妇,被镇计生委和村干部“强制引产”,当时婴儿出来后仍是活的,产妇不顾下体流血,数度跳下病床争抢婴儿,被好几个“计生委”强制按住。村妇多次下跪哀求计生委,绕过儿子的可怜生命,但婴儿还是医生用针管穿头刺死。

这个惨烈的不幸事件立即轰动全国,并在网络上掀起巨大风波。冠县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真相,竟在全县范围内“关闭网巴”三个多月。

后来,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都出面公开报道和批评冠县的“土皇帝”。冠县的“断网事件”,更成为全国网民讨论热点。当地政府几个月后才逐渐解除“网禁”。但是,制造山东冠县怀孕9月被“强制引产”惨案的直接责任官员,至今仍逍遥法外,从未得到应有制裁。

据最近的当地官员透露,该镇“计生委”和乡镇官员,因一年内为镇政府创造了上千万元的“超生罚款”,每人获奖一辆汽车,执行“土政策”强制9月孕妇引产的干部,最多获得超过50万元的奖金。

这是当时冠县医院的医生的在网易上的博客:

山东冠县高龄孕妇被强制引产导致母子双亡

雷在鸣的日志→→网易博客
网址:http://l.z.m999.blog.163.com/blog/static/11940599920095290716616
    
我们班上昨天出事了,事情闹的沸沸扬扬,我想今天半个冠县都会知道。虽然我也想自欺欺人的劝自己,告诉自己在任何医院面对死亡的发生都是在所难免的,但此时我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我们医护人员切身利益需要保护的时候,我们没有得到一丝的安全感,我简直看到了绝望,我呼吁,中国的法律体系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也要多一点。也要对在计划生育中惨死的“高龄胎儿”,有一种说法!

与其外人胡乱谣言还不如我把真实的情况告诉大家。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九号那天,计生办抓来一个九个月计划外怀孕的,来我们医院引产。当时有计生办将近20多人,却没有孕妇的一个家属,孕妇使出全身的力气反抗,为了她腹中九个月的胎儿!如果现在就生下来,胎儿完全有足够的生存能力。她的挣扎与反抗让每个有良知的人看了都会感到心酸,但我们冠县的土政策谁又能把它推翻,谁又能拯救这对可怜的母子。没有人的,几十年的政策能在这一刻改变吗?

她的挣扎终归是无济于事的,她现在怀着孩子,况且一个正常人也不可能挣脱他们的魔爪的,六七个身强体壮的男人把她摁到床上扎引产针,她做出了最后的挣扎,一个人在特殊的时刻,力气是无穷的,何况她是一位母亲!她挣脱了出去。但是还有第二次第三次,她终归没有挣脱。

可怜的母亲,可怜的孩子,老天你也睁开眼看看,这是什么世道,惨无人道啊!她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况且我也是一个做母亲的人,九个月的胎儿什么概念,他已经有了很顽强的生命力,只是还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宝宝你还没有来得及看看世界,就要离去吗?不要去怀恨你的爸爸妈妈,他们是很爱你的,如果他们不爱你的话,他们不会坚持到现在。只是这个世界很肮脏,很愚蠢,你不来也好。

六月十二号清晨,你的妈妈一阵阵的腹痛,阵阵腹痛是临产的症状,任何母亲都会感到喜悦,但是你的母亲却感到了恐惧!5点50分你降临了人世,来到人世间的却只有你的躯壳,你在你妈妈的肚子里已经被毒死了,谁让你的活着在计生办的“领导”看来就是一种犯罪。你的生与死之间也太快了宝宝,希望你在天堂过的开心,那才是极乐世界,那里要比这里美好的多!

在你生下来那一刻起,你的妈妈心中的那一点点的希望也破灭了,她彻底绝望了。胎盘刚刚出来,就大出血,我们医护人员把一切该用的抢救药品全用了,你妈妈的血止住了一小会,还是不停的流。继而羊水栓塞,整个过程很快,我们都气管插管上呼吸机了,但是整个过程太快太快,我们还是没能拉得住你母亲,她执意要和你一起去,你还太小,你还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你的妈妈是不放心你啊!
    
可怜的母亲,可怜的孩子,天堂里没有“强制引产”,没有愚昧政策和野蛮暴力,希望你们一路走好,在天堂过的安心!

附:陕西孕妇遭强制引产 政府道歉局长停职

陕西安康怀孕7个月的母亲冯建梅,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腹中胎儿被强制引产。安康市政府称事件属于严重违规,下令镇坪县计划生育局局长,镇坪县曾家镇镇长,镇坪县曾家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停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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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美国就是典型的“谋杀犯罪”!

作者: 总编,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4, 2012, 16:15 (4616天前) @ 医生

这在美国就是典型的“谋杀犯罪”!

  美东的晚上,我和当地报纸的总编谈起了安康怀孕七个月孕妇遭强制引产的新闻,电话里突然传来一声拍桌子的巨响,跟着是一声怒喝:这是谋杀!我想象不出平时温和儒雅的总编此刻的样子,但是我绝对能理解他的愤怒程度。

  最近在美国有一个非常轰动的案件,而且这个案子和我们华人有关。印第安纳州34岁的帅某因男友与她分手,于去年12月23日服食鼠药自杀,当时她怀有33周身孕,帅某虽然获救,但婴儿情况却不乐观,不得不剖腹取出,女婴3天后因脑出血夭折,帅某于今年3月被控谋杀和杀害胎儿罪。她的律师辩称帅某的本意并不是为了杀死婴儿,提出预审上诉,要求法官撤销控罪,或者至少允许帅某获得保释,但是印第安纳州检察长维持对帅某的指控,这个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美国曾有一部名为《无声的尖叫》的电影,其中采用了新的音波技术,播送了一个11周大的女婴在堕胎时的情形:开始是一个孩子在子宫内的轮廓,接着是反抗抽吸器的无效挣扎,然后是头部被撕掉,身体被肢解,最后逐块被吸走……执行这手术的医生本人最后都无法看完这部影片,冲到播放室的外面剧烈呕吐起来,在此之前,他虽然做过几千次堕胎手术,此后却再也没做过一例。

  在美国,堕胎的合法性是走过一番曲折的道路的。在1973年以前,美国的很多州都通过了不同程度的反堕胎法案,只允许在某些极特殊情况下合法堕胎,比如被强奸等。1969年8月,德克萨斯州21岁的女服务生Norma McCorvey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她刚经历离婚,又失去工作,于是决定堕胎,但按德州当时的法律,她无法合法实施,于是在两名女权主义者的鼓动下,她起诉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9条修正案的规定,侵犯了自己的 “隐私权”。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认可了McCorvey的上诉,堕胎从此合法。不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有一个“折中”规定:在孕期的前三个月中,堕胎的决定权由母亲和她的医生保留;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孕期里,各州可以采“用与母亲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约束堕胎程序”;而在孕期的最后三个月中,各州可以约束甚至禁止堕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这一判决影响之大,甚至被一些美国人称为“第二次内战”,也一直是美国两党激烈辩论的焦点,尤其是里根、老布什、小布什等一批传统保守共和党人上台执政后,反堕胎运动又再次兴起。2003年,美国国会投票通过了禁止后期堕胎的法案,其中规定:在孕妇妊娠的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胎儿已经成型,严禁在这个阶段实施堕胎。

  而在这整个过程中,最有意思的是1973年赢了官司的McCorvey,当年她虽然赢得了诉讼,却不得不生下孩子。最初几年她是全美知名的女权斗士,并在堕胎诊所工作。然而正是这份工作让她渐渐体会到堕胎对婴儿是很不人道的,在一个基督教牧师的影响下,她的思想渐趋保守。1995年,她受洗成为基督徒,正式背叛了当年的阵营,成为了“反堕胎斗士”。

  在美国妇女选择堕胎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控制生育、或因奸而孕、或者妇女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承受怀孕、或因胎儿被诊断为畸形或患有先天性疾病而导致母亲不想拥有等。但不论是何种情形,只要母亲决定将孩子生下来,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妇女堕胎;而妇女本人能否堕胎、什么时候可以堕胎也是受上述法律局限的,因此才有帅某自杀不遂致死胎儿,会被指控谋杀。

  读到此,那些强制安康怀孕七个月孕妇引产的人,若在美国会怎么处置,想必读者一定会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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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山东冠县人还记得1991年前后的“无孩年”?

作者: zimhc,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4, 2012, 23:03 (4615天前) @ 医生

有多少山东冠县人还记得1991年前后的“无孩年”
        
作者:zimhc 

周一在冠县来的大巴上还跟人再说这个事情,那年是羊年,冠县民间都称那个运动为“杀羊”,恐怕40岁以上的冠县人,没有不知道的!

那个运动正确的名字是“百日无孩日”

很丧尽天良的一个运动,我还是在初中的时候,听我一位政治老师讲起来的,很恐怖的说。
      
1991年,那年是羊年啊,我才上小学,当时是见过很多很多的拖拉机上,拉着那些因家人生孩子而被抓起来的村民,游街个个都是五花大绑,胸前还挂着一个牌子,至于写的是什么,当年太小,没有注意看。不过广播不停的在车上播放着很严厉的政策,计划生育政策。
      
“百日无孩日”那三个月,但凡是怀孕的妇女,不管你是计划内、计划外、第一胎、第几胎,哪怕是久病不孕而怀孕的妇女,都会被住起来强制流产,据说有的人(怀的是第一胎),再被计生队抓起来去引产的路上,生在了车里,小孩就被活活掐死.......
      
据说冠县冠宜春路上搭满了窝棚,住的全部是被抓起来流产、引产的人,本县医院是在做不完这些手术,被送到周边县市医院的也不在少数,据说很多孩子引产下来还是活的,就活活被掐死。。。。。冠县当时挖了大坑埋这些可怜的孩子,那些无辜的小生命,还未享受一天的人间快乐,就被丢弃在了阴森森坑里。。。。。
      
很惨绝人寰,很多人都是第一胎,最后被弄得再也怀不上孩子不在少数。那一年是羊年啊,那一年冠县的孩子很少很少,你去冠县找1991年出生的孩子,相对于其他年份来说,太少了!
      
听老人讲,那个运动时,正好是玉米秸长起来的季节,有的孕妇被四处抓的无处可躲,躲到玉米地里去把孩子生了下来,住在窝棚里,不敢出来,才幸免于难!
      
当时那位县长大人,可是升官了,踩着无数婴孩的孤魂,平步青云了。。。。。。不知道半夜醒来的时候,那位“青天大老爷”,能再睡的安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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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听闻!山东冠县1991年的“百日无孩”运动

作者: 威望,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4, 2012, 23:07 (4615天前) @ 医生

骇人听闻!山东冠县、莘县等地1991年的“百日无孩”运动

小时威望796

1991年,山东冠县、莘县等地开展“百日无孩”运动,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下令全县在5月1日至8月10日之间要无小孩出生。因91年是羊年,当地人谓之“杀羊羔”。计划生育是国策,国人必须遵守。“百日无孩”运动严重违反国策,骇人听闻!

第一次在网络醒目的位置看到老家冠县的帖子,但是因为计划生育问题而关闭网吧引起的。这个十一的时候去冠县探亲,变得几乎认不出了。变化真大啊。冠县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很严格,这应该是地方政府为国家做的一件“好事”。但回忆起十多年前的事,应该是很左的行动,当时好像被称作“无孩年”,那时我在外地上学,没有亲眼目睹那个过程,但暑假,也许是寒假回家后,几乎所有的亲朋都提到了这件事,就是不管你怀孕几个月,只要还没生出来,一律引产,政策之严厉,在冠县历史恐怕是空前的。

听家里人说,我们村里的几个怀孕的妇女都到冠县医院大街上搭窝棚,家里人还形容了一位孕期较长的妇女啊啊大哭的情景。据说辛集乡的一个大学生不满当时现状,说了些抨击的话,被绑在电线杆上示众(这个事是在辛集乡的亲戚家听说的)。很多快要生产的家庭纷纷出逃,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房子被拆,亲属被抓;一个事实是,我老婆的家在一个镇上,她的嫂子因为当时快要生产而出逃,躲到了聊城辖区的一个亲戚家,一家人全躲出去了,她的大爷被抓了起来游街,有点株连九族的意思。

这个运动已经成了历史,“大跃进”似的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一些制度,比如一个家庭生个男孩就不能再生,头胎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二胎,但生二胎后,不管是男女,都不能再生。当时的社会环境也许是采取极端措施的原因,但这么多年后,还是运用极端的方法。

周一在冠县来的大巴上还跟人再说这个事情,那年是羊年,冠县民间都称那个运动为“杀羊”,恐怕40岁以上的冠县人,没有不知道的! 那个运动正确的名字是“百日无孩日” 很丧尽天良的一个运动,我还是在初中的时候,听我一位政治老师讲起来的,很恐怖的说。

1991年,那年是羊年啊,我才上小学,当时是见过很多很多的拖拉机上,拉着那些因家人生孩子而被抓起来的村民,游街个个都是五花大绑,胸前还挂着一个牌子,至于写的是什么,当年太小,没有注意看。不过广播不停的在车上播放着很严厉的政策,计划生育政策。

“百日无孩日”那三个月,但凡是怀孕的妇女,不管你是计划内、计划外、第一胎、第几胎,哪怕是久病不孕而怀孕的妇女,都会被住起来强制流产,据说有的人(怀的是第一胎),再被计生队抓起来去引产的路上,生在了车里,小孩就被活活掐死......

据说冠县冠宜春路上搭满了窝棚,住的全部是被抓起来流产、引产的人,本县医院是在做不完这些手术,被送到周边县市医院的也不在少数,据说很多孩子引产下来还是活的,就活活被掐死……冠县当时挖了大坑埋这些可怜的孩子,那些无辜的小生命,还未享受一天的人间快乐,就被丢弃在了阴森森的坑里……

很惨绝人寰,很多人都是第一胎,最后被弄得再也怀不上孩子不在少数 。
那一年是羊年啊,那一年冠县的孩子很少很少,你去冠县找1991年出生的孩子,相对于其他年份来说,太少了!

听老人讲,那个运动时,正好是玉米秸长起来的季节,有的孕妇被四处抓的无处可躲,躲到玉米地里去把孩子生了下来,住在窝棚里,不敢出来,才幸免于难!当时那位县委书记叫曾昭起,可是升官了,踩着无数婴孩的孤魂,平步青云了……

百日无孩日(一)

街上挂满了标语条幅,上面无一例外地写着“宁肯断子绝孙,也要让党放心”“上吊给根绳,喝药给一瓶”“宁肯流出来,不许生出来”“执行政策要坚决,决不允许孩子多”等等不一而足。

县城的大街上搭满了帐篷,每一个帐篷里无一例外地住着准备引产的孕妇。那时节不论什么情况全县不允许一个农业户口的孩子出生,即便是个别通知传达晚了,孩子生出了,也没有几个能够存活的。县医院西面堆放垃圾的地方有两口废弃的几十米深水井,因为孩子的尸体被天天扔到里面去而填满了。

故事还得从那年4月26日的一次全县县委扩大会议说起,那是我刚当上乡党委书记的第三天。这天下午临下班时通讯员小赵对我说:“张书记,县委通知,明天上午县委招待所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乡镇副书记以上的都要参加。”县委扩大会议,可达到实职副科级,我从政以来第一次听说。不会是新书记带来的新气象吧。在我到乡报到的同一天,原县委书记因为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被调离工作岗位,不会是因为这件事儿吧!

会上,有关领导通报了全省和全市以及全县的计划生育形势。一句话,我们县已被省列为重点管理县,计划生育全省倒第一,县委被黄牌警告,如果不能改变现状,就下台。县委书记声嘶力竭地说:“我已经给市委立下了军令状,如果一年之内计划生育不能由倒第一变成正第一,我情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毫无怨言。要想扭转我们县的被动局面,如果还和以前一样,那结果也只能和以前一样仍然是一个倒第一。我们要痛下决心,用非常之法,下非常之力,干非常之事,立非常之功。也就是说,不管你这个镇,你这个乡采取什么措施都要将人口出生率降下来。今天这个会议是一个誓师动员大会,给大家五分钟时间考虑,看看能不能完成任务。能完成任务的要积极发挥作用,感觉力不从心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立即让贤,要让能够完成任务的同志干。”

书记讲完话,整个会场鸦雀无声,随即便台下嗡嗡地开起了小会儿,在主席台上也听不清谁究竟说了些什么?

五分钟过后,全县22个乡镇党委书记挨个表态,看看是否能够按时完成任务。县委书记点名,由大到小,由前向后开始表态。也不知道事先没有思想准备还是怎么回事儿,前两个被列为副县级人选的书记表态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理由就是群众意识差,干部作风散,宣传不到位,后顾之忧无法解决等等。县委书记听完他们两个人的表态当时笑着说:“看你们两是实在人,尽说实在话。很好很好!”随即脸向旁边一扭厉声道:“来人!”话音一落,四个武警应声而上,两个老乡镇书记的身边一边一个。“铐起来,押下台去!”全场的人都傻了!被铐起来押下去的两个书记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儿,就糊里糊涂地被送到了看守所。

“有些人就是这样,仗着自己是地头蛇,坐地虎,敢于公开同县委叫板。先将两人关押半月,纪委检察院去查一查,看看他们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稍一停顿,书记缓和了一下语气继续说:“有人说我武断,说我搞一言堂,说我搞独裁。我不搞行吗?我们的工作任务怎么完成。我是军人出身,我就知道一句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国家那这么多钱养我们这些人干什么?就是要我们这些人为国家排忧解难,为国分忧。计划生育是什么,是国策。什么是国策?就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策。这个政策的执行我们冠县这些年来是极为不利的,不然我们也不用在这里开这个会了。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家干部遇到问题不是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而是躲着困难走,那要这样的干部有啥用?”

本想着有县委给撑腰,开展这项工作应该不成多大问题,可大大出乎意料。我也是先搞动员,发动党员干部,只有他们全心配合我的工作才好进行。可是当我也像县委书记那样问谁干不了谁说话后,有一半的人当时就表态说干不了要求我将他们撤了。提前我也给派出所打过招呼的,可是我说要将两个领头的押下去,他们竟然嘻嘻哈哈,磨磨蹭蹭。让我威信扫地,气得我当时就说了散会,各自回家好好想想怎么办。

会后我叫派出所长到我办公室,问他为啥给我下不来台。这次派出所长是气喘吁吁一溜小跑跑过来的,还没有等我开口,他就给我解释开了:“乡镇的工作比不上县里。大家都是本乡本土的,不能将关系搞得太僵,再说你一句话随便抓人是犯法的,我们执法人员总不能知法犯法啊!你应该抓住重点人物,有他们给你拾台,你工作就好干多了。”这家伙给我上起课来一套一套的,明显是欺负我这个新书记。在乡里如果连一个派出所都不能摆平,那以后的工作可就难了。

要说还是我们县委书记能够体谅下属,知道我是个新手,还没有等我给他回报动员会的情况,他就对我乡的情况了如指掌。第二天就亲自到乡里给我重新调整了乡的领导班子,那个自以为是的派出所长被调整到其他乡当一般干警,活该!谁让他给我难堪!

全乡轰轰烈烈的彻底整治生育行动开始了。乡里我负总责,每个村都是村支书负总责。年龄偏大的支书一概下台,该由他推荐的人选接任。我们乡采取的策略是正人先正己,先从自家开始,从自己的身边人开始,从自己的亲戚开始,凡是怀孕的不论啥情况一律打胎流产,以前颁发的准生证一律作废。

百日无孩(二)

中共革命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想有政权,要想稳定政权必须要有枪杆子。和平时期对于我们每一个基层干部来说道理是一样的,要有自己的枪杆子,要将枪杆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军队是党的,我们想管也管不上,可是民兵和派出所在我们的辖区之内应该能够管得住的。要想干点儿事儿,要想干成事儿,就必须让他们听话,如果没有武力作为后盾,你这个书记就不称职,你是干不成事儿的。

我按照曾书记要求对所有派出所计生干部、乡干部村班子成员来了一个大筛选,凡是有可能影响我们工作进度的一概调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确保我们乡不拖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后腿,确保乡在县委要求的从5月1日到8月10这百日内不出生一个孩子。

在开会的时候,我当着全乡党员干部的面照本宣科地说:“为了完成县委给我们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确保我乡5月1日到8月10日这100日内不出生一个孩子……”我刚读完会场就炸了,有几个人当场就问:“那出生了怎么办?”我就没有见过这么没有礼貌的干部,怎么办我能怎么办?县委就是这样要求的,你叫我怎么办啊?还是秘书反应快,当时就替我回答:“生出来就掐死!”一句话全场哑然,谁也没有再多说一句话。

我当过兵,在部队就是一名政工干部,乡秘书的经历和我一样,因此,凡事都是我们两个先商量好,然后再在班子会上说。还是说我的“枪杆子”吧。我创造性地应用了那个著名的“白猫黑猫论”凡是能够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就是好同志,这样的人就应该提拔到重要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也不管他的出身,不管他啥经历,不管是否有偷鸡摸狗的行为,只要是人才,我就给他位置。可是就这也不行,因为都是本乡本土的,这一个村子的人不是本家就是亲戚,照顾人情的情况时有发生,搞的我很被动。

要说还是我们曾书记伟大,他早就料到会出现这种情况,遇有重大任务,比如拆房,抓人,他很少动用我乡武装力量,而是从80里外的碱窝乡调人来。外乡的人谁也不认识,没有人情顾虑,工作起来自然如狼似虎。你孕妇怎么了,专拣肚子猛踹,省的让你打胎你不情愿。一脚下去,一会儿地下一片血,哈哈!目的达到了,你想保胎希望不大了,即使我们让保,你到县医院也是给你打一针引产针,政治任务谁敢徇私啊!

对于为我卖力的计划生育执法队的成员,我自然给他们减轻后顾之忧。手里要有武器,绳索是标准的两米长,棍棒一米四。其他乡的执法队都没有服装,我让他们都一律穿上了警服,远远一看威风凛凛。待遇上自然也错不了,每人每天10元工资。别小看这10元,1991年的10元能顶现在的100元用。我们乡长书记的工资多的一个月才130元。举报的,一律吃百分之五的提成,举报一个一般就能挣100多元,比干啥不强啊!在政治待遇上,我积极争取指标,凡是工作积极的,优先入党,优先提拔为乡干部。几条措施下去,哈哈没有一个不给我玩命干的。

措施到位后,我的工作可就轻松多了,再也不用向有些乡镇书记一样冲在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了。有啥事儿,我只需动动嘴,别人就忙上个半月。一阵子下来,不但我工作完成的好,因为不直接面对群众得罪人最少,成为全县少有的好干部。那时节经常有同僚向我取经,说我有办法,其实我哪儿有啥办法呀!还不就是沾了书记蹲点儿给我出主意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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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死狐悲,不寒而栗!冠县9月孕妇被强行引产

作者: 春雨,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4, 2012, 23:14 (4615天前) @ 医生

兔死狐悲,不寒而栗!冠县9月孕妇被强行引产母子双亡

春雨无声

看了聊城冠县一名孕妇因计划外怀孕被强行引产死亡的帖子,做为一个冠县人,我心里充满了巨大的愤怒和兔死狐悲的悲哀。

计划外怀孕是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无关,应该按《治安法》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处分。而在冠县,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孕妇的人身自由即被强行剥夺,被强制引产,导致孕妇和九个月的胎儿双双死亡。我仿佛看到了孕妇的挣扎和哭喊,那种无助叫人心痛,亲属近在咫尺却伸手不及,是怎样的悲痛与无奈!而现在,孕妇亲属被逼接受冰冷的20万元政府赔偿款,冠县的所有网吧暂被“关闭停业”。

现在,在冠县公民的自由与生命被行政强权剥夺;现在,在冠县,人权、自由、民主、法制被强权践踏。中国法制化的进程如此漫长,中国老百姓为法制化付出的代价如此沉重,我真担心,今天是聊城冠县的孕妇,明天会不会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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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高龄孕妇引产母子双亡,后续故事

作者: 天涯, 发表于: 星期四, 六月 14, 2012, 23:23 (4615天前) @ 医生

冠县高龄孕妇引产母子双亡,后续故事

来自天涯回帖内容:

刚刚和那个孩子的父亲取得联系,事件属实!!13455085841最新进展:副 出面强制赔款21万!说行也得行,不 行也得行!!我问他什么想法,他说想打官司,但不知道有没有律师愿意帮他,他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很多网友 也打电话给他,关心他,他向我们表示感谢!天涯的网友们,呼吁良知的律师帮他打官司!!                          

聊城市计生委主任:王广柱 0635-8510563      
冠县计生办主任 刘彦梅 手机号:15269872031
冠县计生局副 :杜德月 0635-5267705      
冠县书 记:洪玉振 0635-5231130      
冠县县 长:牟桂禄 0635-5231139      
冠县计生办主任 刘彦梅 手机号:15269872031                           

冠县主管此事者牟县长,连夜召开会议,“要求全力处理好此事,不能捅上面去”。卫生局刚要求死者在防疫站工作的哥哥努力把此 事压下去,不然,哥哥的饭碗就成了问题。赔付此事的21万元据说是象买房子“按揭”一样分期付款:给死者的母 亲每年2500元,付至85岁,共计X元;生年付给死者的儿子Y元,扶养到18岁;付给死者的丈夫是5万元。然后死者 强行被火化。是不是明欺负人?谁监管此事的落实程度和程序?几年十几年以后谁监管他们每年给老太太2500元老 太太活不到85呢?是不是太欺负人了??????天理何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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