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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如何进入市场? (中国论坛)

作者: 主流, 发表于: 星期日, 一月 08, 2012, 21:42 (4703天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如何进入市场?

作者:岩华

解决目前城市用地紧缺和房价虚高问题,以及中国房地产未来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让农村“宅基地和房产”象中国城市一样,进入流通市场。但是,绝对不能以产权不清的“集体所有”形式,进行交易。否则,必将成为那些掌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村官和各级干部,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温床。势必引发更大官民“暴力博弈”,群体事件和普遍贪腐。

目前,以任何“集体所有”形式开发,与村官和开发商私自搞的“小产权房”,性质是一样的。任何“集体组织”,都难以避免“官小权大”的村干部,以集体名义,官商勾结、黑箱作业,剥夺农民土地,贪污私分--目前中国70%以上的“群体事件”和贪腐大案,都是由此引起!

农村建设用地及农民宅基地发展房地产,应象中国城市一样以清晰产权,进入市场:给农民确权颁证,让农民凭“土地使用证”和物业证,按照市场价格,自愿出售宅基地和住房。出让其他农村建设公地,应象中国城市出让土地一样,公开竞拍。从而,彻底杜绝中国农村征地过程中的贪腐和混乱,缓解建设用地紧缺、房价虚高的问题。

中国的西部大开发和建设新农村,以此为突破口,才能找到一劳永逸解决中国“三大差别”的金钥匙。如果人们住在郊区、小城镇或农村,反而更加交通方便,舒适廉价,安全卫生,那人们为什么非要涌向拥挤、污染、昂贵的大城市呢?

农民出售或出租一钱不值、闲置浪费的宅基地,可获得足够资金,开发现代化农场,或发展农业养殖、农产品加工或仓储、运输业--西部和农村大量积压和长期闲置的资源和能量,将迅速爆发出来,带动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

政府只负责收税,建设维护基础设施、保护老弱病残、发展教育即可。不必再为普遍的“暴力博弈”大伤脑筋。


新闻:北京开始“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

《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副市长陈刚透露,北京市政府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将可面向没有北京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市场价格出租,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北京和上海的试点申请已经获得了国土部的批准。而国土部门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的规范约束。外界对此举仍存在担忧,集中在是否会出现小产权房问题,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如何维护其利益。

一位打算申请试点的地方国土厅长直言,因为目前在制度设计上还不能保证不出现新的小产权房,所以目前不敢轻易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国土部去年5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曾为此试点设定了几大原则:控制规模、优化布局、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原则。

“如果要搞试点,就得提前设计好一些行政手段,能够掌控住局面。比如把这些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到其所在的区县这级政府手中,先确定责任对象,万一出现了小产权房,我们可以此确定需要对谁进行问责。”上述地方国土厅长称。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上月底接受在线访谈时则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其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只是允许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住房困难的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

“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说借这个名义把土地所有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地卖了。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冯俊称。但学者担心的是,最终的租金和收益交给谁呢?集体组织--岂不还是继续官民的“暴力博弈”?那不是新的“产权不清”的老问题,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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