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6个城市高调扫黄 中央事先曾大量明察暗访 (中国论坛)
中国26个城市高调扫黄 中央事先曾大量明察暗访
5月11日,北京,一场笃定的精确打击,一举将天上人间夜总会延续十多年的张扬打翻在地。随即,一场发轫于北京的扫黄行动向全国其他地区迅速传导,迄今这场风暴已刮向至少26个大中城市,查获有偿陪侍等涉黄人员数千人。
早报记者日前在北京、南京、东莞三地深入调查,今起推出“2010扫黄风暴”系列报道,追寻本轮扫黄风暴的成效,并探索中国扫黄运动的轨迹。
夏,热不肯歇。
日光落在重重玻璃幕墙上折射的锋芒已经退场,入夜的北京东三环却热力未减,它用霓虹描摹晚妆,在无数观照着的灯光与目光下升温,蒸腾。
东、北三环连接处的花都夜总会,招牌摇曳,光华一路迤逦,呼应着南边的名门夜宴与凯富国际,首尾相连恰如一条斑斓不可方物的美女蛇,吐着长长的火信,而名震天下的天上人间,正落在它关键的七寸上。
不过,这已是两个半月前的景象了。5月11日,一场笃定的精确打击,一举将这延续十多年的张扬打翻在地。
即使身处蒸笼般闷热的北京城,一旦站立在褪去了神秘色彩与华丽外衣的天上人间夜总会之前,也不由打个冷战。
人们这才惊异地发现,当面朝东三环的天上人间金字招牌断了电,也只是再普通不过的几个字体,旁边水泥柱裸露,电线杂乱缠绕。
与此同时,一次发轫于北京的扫黄行动终于传导开去,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南京、东莞、南宁等25座城市,手指弹落处,荣华尽逝。
在节奏上,各地的扫黄行动也和公安部“2010严打整治行动”紧密 ...
中国“扫黄严打”不应冲击社会、经济与民生
中国“扫黄严打”不应冲击社会、经济与民生
中国在“性”领域应有更完善的法律和稳定的制度,还应抱持一个开放与文明的大原则:只要不属于违法犯罪,应尽可能给予人民宽松的社会环境和个人自由。中国不可能倒退到改革开放前或象解放初期那样,回归清规戒律或虚伪的禁欲国度。
这在当今世界各国都一样,彻底杜绝“卖淫嫖娼”,既不可能,又没必要。中国尤其不能搞“时紧时松”如同儿戏的“扫黄严打”,让人民无所适从(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破坏法制的统一与严肃性,冲击社会、经济与民生的和谐稳定。
虽然,卖淫嫖娼在世界各大国度都属于“违法犯罪”,但却属于不用坐牢的“轻罪(misdemeanor)”。而且对此种“轻罪”定罪和执法,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非常宽松,或只是象征性的。只对组织或经营者重罚,而对卖淫或嫖客则是象征性轻罚。所以,在海外“性交易”就象合法的一样,基本“没法管制”。
因为现代法律很难在“性交易”这个最古老的行业上,做到既能彻底执法,又不违反人权,侵犯隐私,破坏其他法律,或冲击经济与社会繁荣。
实际上,人类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性解放与自由化的过程。在北欧、南美的很多国家,甚至在我国台湾(公娼),性交易都是合法的。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先进国家,脱衣舞、性商店、性杂志、色情影视,都是公开而合法的。只是实行“分级制”:限制在特殊场合(不能大厅广众),限定特殊年龄层(不得低于18岁)。
现代开放社会乃大势所趋,中国也应与时俱进,不应也不可能再维持表面上虚伪的禁欲国度;中国“性观念”,不可能永远与世隔绝,“性产业”也不可能永远落后于世界。
回到改革开放前的禁欲国度是中国的目标吗?
法制社会就是要保护人合理隐私,尊重人民的起码人权,给予人民基本自由!禁绝人的天生人性,回到改革开放前的禁欲国度,是中国的发展目标吗?
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
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
吕氏春秋:子路拯溺而受牛以谢。子曰:鲁国必好救人于患也。子贡赎人而不受金于府。子曰:鲁国不复赎人矣。
大意是说:
子路救了一位溺水者,救者送给子路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了。孔子评说:鲁国人从此将喜欢救人于危难之中。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贡为替一位奴隶赎身,按照鲁国法律应得到政府奖励,他却拒绝了,认为做好事求回报不道德。孔子评说:鲁国将不再有人愿做这种替人赎身的好事了。
此后,关于人性和道德,中国始有:“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之名理。寓意:应尊重原有人性;过分抬高道德标准,使一般人达不到,反而毁掉正常的社会功能和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