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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社会的制度变迁——分封制到封建制 (中国论坛)

作者: admin ⌂ @, 发表于: 星期四, 一月 30, 2025, 00:10 (16小时2分钟前)

中国农业社会的制度变迁——分封制到封建制
马力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性质以及分期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有把自商代到中国辛亥革命的中国社会制度笼统地称作封建社会,其政治制度便是封建制度。也有不少人将秦以前的社会制度(包括国家形成之前的时期)称为分封制或封建制。这里分封制和封建制两者被视为是一种制度的两种说法。封建取自古人所说的分土建国之意,也经常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相提并论。而秦之后的制度则被说成是郡县制或中央集权制。
其实欧洲封建制五花八门一言难尽,与中国秦代之前封土建国的分封制之间的差别并不亚于中国秦朝前后政治制度上的差别。在某些方面欧洲封建制的特征更接近于秦之后的中国社会。对这段时期的中国农业社会加以细分的确有道理,但究竟应该怎样称呼这些不同时期的政治制度依然是一个问题。一个好的名称应尽可能全面反映一个社会的多个方面,而不是政治操作的某个特点,这才能保证名称的特定性和专属性。如果能同时兼顾外国类似的制度则更好。郡县制或中央集权制这些说法都只是反映了当时行政制度的某个特征,不能很好地概括整个社会制度,并因此没有特殊性,也可以用来表达今天的社会制度。本文将讨论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制度分期及其名称。有关欧洲社会的封建特性和在现代社会中的延伸,将在后面的文章中讨论。
二、分封制
分封制是君王与诸侯分治天下的制度。这种制度源自於古代天子依照等级的不同将土地分给宗室成员,外戚和功臣作为食邑(又称领地或封地等)的统治方式。这些封地称为诸侯国,由诸侯统治。而诸侯还可以被授予封号。所以分封制中的“封”字不仅指封地,而是包括了土地、人民、爵位、和名号等在内的君主之赐。所封的这些还可以是世袭的。考古认为中国到商朝后期已经有了很成熟的分封制并产生了成系统的封国与封号。由于通讯和交通不发达管理效率低下,君王通常不干预诸侯国的管理。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国家机构和形式,自主管理和统治,只向天子进贡,且负有保护天子的责任。诸侯国国君也会封爵,但受封者的封地没有国家权力和国家形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君王分封诸侯及其土地的做法也被中国古人说成是“封建”。这是后来的学者将分封和封建相提并论不加细分的原因之一。封建一词最早出于《诗经.商颂.殷武》中的“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指商王朝册封本族和异族方国诸侯的行为,有“封土建邦”之意。商代曾册封了几十个方国。大的方国已经具备了完善的国家机构。封建的另外一个出处是《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中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就是分封亲信建立诸侯国,用来屏障周王室。可见古文中的封建一词中的两个字分别表示分封土地和建制诸侯国。这正是分封制的主要特征。我们在此采用分封制的说法,取其分土封国的意思。
分封制的起源時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就有“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上下大监,监于万国」。学界认为这些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分封制,当然包括了册封称臣的外族国邦。 尧舜时期则有“协和万邦”,万邦均以天子为共主。 《尚书·禹贡》又记载夏禹举行“分茅裂土”的仪式,分赐土地给诸侯。夏朝时还分封了斟灌,斟鄩、鄫國、褒国 等同姓诸侯。商汤灭夏后,分封夏朝的后人于杞国,还分封了费国和孤竹国等诸侯。由此看来,分土建邦的分封制早在封建一词出现之前的千百年里就已经存在了。而在柳宗元的《封建论》中,作者把郡县制后魏、晋、汉出现的分封诸侯王的制度也称为封建制。事实上那时的诸侯封地已经不同于商周时期的诸侯国了。这将在后面讨论。考虑到封建一词已经习惯于用来描述自秦到民国近两千年的中国社会,所以我们不必拘泥于古人的用语,暂时把秦之前的社会制度细分为分封制。
三、封建制
1、改制与复辟
众所周知,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了之前的分封制,而是把国家划分成郡和县,并任命非宗室成员担任郡县的长官。这便是所谓的郡县制。然而存在了千年的分封制和贵族势力不甘愿一夜间退出历史舞台。仅仅过了十多年,六国的贵族势力在楚国贵族项羽的统帅下,推翻了秦朝的统治。接着分封天下十八路诸侯,政由羽出,复辟了分封制。西楚霸王项羽被立为联盟霸主,希望能继续春秋五霸的辉煌。
西周社会礼崩乐坏和春秋五霸止于战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在楚汉相争中再次被证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冶金技术的提高,大大增强了兵器的制作能力。同时粮食产量的提高能够供养一支庞大的军队。更重要的是许多出身富家的非贵族子弟也可以读书识字,有了思想和理想。这就在历史上产生了一个诸子百家人才辈出的时代。而在冷兵器时代,战争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兵力的多寡。占人口少数的贵族想靠世袭的分封制和愚民政治来世世代代统治人民的愿望越来越难以实现。在推翻秦朝的战争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平民领袖刘邦利用项羽的封地和封位得以网罗人才集聚势力。而项羽的诸侯们忙于争功逐利内斗不休,根本顾不上项羽甚至反叛。最后刘邦在群臣的帮助下,不到五年时间就打败了项羽,推翻了分封制的新王朝。
2、郡国并行
刘邦建立的汉朝虽说是汉承秦制,事实上是以郡县和分封共治的朝代,即郡国并行制。在与项羽争夺天下的过程中,刘邦为了笼络人心,封了不少功臣为异姓王。夺取了天下后,刘邦又追封了同姓王,收回了异姓王的封爵和领地。刘邦还订立了白马之盟不允许再有异姓王。然而刘邦分封的王国和侯国不同于分封制时代的天子分封的诸侯国。 起初诸侯王可以自治其国,拥有自己的政府、官吏、军队,甚至自己发行货币。随后诸侯王和列侯便成了虚位元首。国内实际执政的是朝廷任命的国相,王国国相即诸侯相,比照一个郡,与太守相同。侯国国相亦称列侯相,相当于县的行政长官如县令或县长。侯国的君主也不是国王,只是侯爵,对于自己的封国只拥有课税的权力。七国之乱后朝廷削减王国封地仅留一郡,诸侯王也失去了治国权和任命官員权,王国官员皆由朝廷任命。类似这样的制度一直延续到三国,晋国和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的行政长官是内史(一种秘书官),而诸侯王则不到藩国就任,而由皇帝另行任用。到隋朝前的一些时期,某些地区虽保留了行政区划上的封国,但与郡县没有区别,只是长官称为国相,而不是太守或县令。到了南北朝后期,封国名实俱废。总而言之从汉朝到清朝,均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分封制。大多数情况下封地只是行政区。比如从西魏和北周开始到唐朝和宋朝,許多宗室与贵族被封为亲王、郡王等藩王。虽然都称诸侯,但大部分沒有实权和封地只有虛名。宋朝加強了中央集权,分封王沒有封地,不实行郡国制。元代的中原地区同样推行中央集权。皇室成员在汉地封有食邑,但受封者一般不住食邑,不干涉食邑的民政。明代虽然有分封制,但分封的区域并没有形成行政区划,分封王也无实权而是直接受皇帝管辖。清代初年的三藩也有封国的性质,但隨即引爆了三藩之乱。之后不再濫封爵位,并严格规定了受封王爵被赐予的土地数量。
3、制度命名
由于秦之后的封国与之前的封国有着本质的区别,以秦为界将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分为不同的历史阶段是有道理的。不少人将前一段历史称为分封制或封建制,而将后面的阶段称为郡县制或中央集权制。事实上在秦以后近两千年的历史中,只有秦朝也许还有隋朝实行完全的郡县制而没有分封。这两个朝代的时间都很短,加起来都只有五十几年。虽然南北朝之后封国的历史就已彻底结束,中国的皇朝封爵封地的现象在以后的各个朝代依然存在。郡县制或中央集权只是描述这一时期的国家制度中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整个社会包括统治思想和文明特征在内的主体内容。何况在战国后期的一些诸侯国如楚国,也已经开始实行郡县制。
对制度定义有两种方式,广义的和狭义的。如在我国的话语体系中经常称西方国家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制度或资本主义国家。而西方国家则称自己是民主制度或民主国家,有时也说是法制国家或法治社会。前者是讲国家和制度的文明性质,由经济基础影响到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主要特征,资本决定了一切,包括民主程序和法治三权。显然这是一个关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广义陈述,也比民主法制等名称更深刻地反映了制度的本质。后者只是强调政治形式中某个孤立的方面,与经济和文化等基础背景无关。这便是对国家制度的一种狭义表达。
在为一种制度取名时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名称的独特性或专用性。试想自辛亥革命后,中国在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都同样实行郡县制或中央集权制的政治管理制度。只不过改郡为省了。是不是就应该将它们与之前两千年的农业社会都称为郡县制或中央集权制呢?这样说在技术上没有什么错,但毕竟太片面和简约了,因为这些时期的中国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需要有不同的制度概念来区分那些不同的社会。同样地,今天有许多国家都实行类似的民主选举,但西方国家承认它们中的某些国家是民主国家,却不承认另外一些。当年的魏玛共和国照搬别国的民主制度,却选举出希特勒总理,就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民主国家了。实际上至今没有人能证明希特勒操纵了选举,或违反了什么民主程序。连最后获得独裁权力都是魏玛宪法的特别条款允许的。同样的政治操作方式在不同的国家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所以仅用政治操作的某个方面来定义社会制度有失偏颇,更不具有独特性。
4、封建制的双重涵义
有没有比郡县制或中央集权更全面地描述自秦以后近两千年中国农业社会的制度定义呢?不妨用一个现有的封建一词来形容自秦以后到辛亥革命时的那段历史。理由一,我们曾经长期这样称呼这一时期,许多人已经习惯了这种说法,也明白它的内涵不会造成误解。理由二,中世纪的欧洲等地实行过类似的制度。我们也习惯将其称为封建社会,虽然其译名仍有争议。不过这时,封建二字不再是“封地建国”之意,而可以是“封赏建约”之意。赏来自君主,可以是赏地、赏爵、赏官等。而约是指契约、条约、合约等,总之是一系列协助皇室集权统治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封建制的新语义高度概括了那时的中国社会。首先,中国封建制度是分封制后的一种皇权专制的制度,也是一个宗法社会的政治制度。皇帝可以随意赏赐皇室成员,外戚和功臣等个人,因为整个国家都是皇家的。其次,所封赏的不再是具有国家权力的封国,这可与分封制相区别。再有,受封的人则需要履行朝廷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协助皇室统治天下。这样说来封建制一词也与分封制一样具有独特性。分封制概括了秦以前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特有的本质。封建制也只能用以表述分封制之后的皇权社会。
今天有不少人认为中国的封建制度在秦朝之后就结束了,那以后实行的是郡县制或中央集权制。将之后的中国说成是封建社会或封建制度,是生搬硬套中世纪欧洲的历史,或者是把马克思的历史分期论硬套在中国历史上的结果。其实欧洲也有过中央集权的制度叫作君主制,如古罗马。虽然罗马教会也封过一些王国,但与中国古代的分封制,分地建国并不相同,而是类似中国皇帝册封外族国家为藩属国。而英文中被译成封建(制)的feudalism是指主人分地给某人,通常不是宗亲,只要求获得者按协议为主人服务。这相当于一种契约关系,很像中国南北朝之后的朝廷封地。受封的诸侯相当于具有某种特权的官员,必须为朝廷效命。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曾存在过封赏建约的封建制和君主集权的君主制。我们既然把这些不同的制度都视为一种封建社会的制度,封建制最好也能在词意上体现同时存在的集权制度。当这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长期共存并行不悖时,说明了它们背后有某种共同的政经基础,因此可以用一个名称来同时解释这一基础的两个侧面。以中国古代的郡县制为例,封建一词此时可以表示封区建政的意思。于是在郡县和封爵并行的社会,封建制同时包含了封赏建约和封区建政这两层意思,分别涵盖了并行的两种政治操作。根据封建制的这一含义,欧洲中世纪以后的王权社会或君主制国家实行的也都是封建制度。这符合我们以前的习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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