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的网,撒向了一群女作家 (中国论坛)
“远洋捕捞”的网,撒向了一群女作家
一
地方土皇帝的“远洋捕捞”大网,正在撒向中国各个领域、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是,数十位女性作者被跨省抓捕。作为一个热爱码字的作家,忍不住要在这里为她们发出一声同类的悲鸣。现在中国社会早已成为没有自由,没有色情的禁欲国度,这些女作家即使打点色情的擦边球,都要被逮捕法办,还让老百姓活吗?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这样的:从6月开始,50多位“耽美文学”作者,被“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跨域抓捕,她们中有人被判刑5年,罚款十几万至上百万元,有人不得不四处筹款以求轻判。
这些作者大多是20多岁的年轻人,女性占绝大多数,她们用文字表达对性与爱的想象,读者自愿对此付费阅读,未产生任何对双方的胁迫,没有个人利益的受损,却因此背负上了“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罪名。
恕我寡闻,第一次知道“耽美”这个词,查资料得知,所谓“耽”,即沉溺、痴迷的意思,“美”即美好的事物和情感。所以,耽美主义也曾叫唯美主义,甚至有人认为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耽美本身作为一种文学的小众流派,作为一个小圈子的亚文化,本身没有原罪,也不是天然就跟色情或淫秽挂钩。
当然,我相信,为了流量,具体说为了吸引读者充值阅读,她们在写作过程中,一定有打擦边球的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
她们不知道,一张网,正悄悄向她们捕来。
6月20号,安徽省绩溪县警方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上门抓捕了十几个作者,其中包含“云间”、“辞奺”、“一蟹”和“Momo”等人。
7月底,第二批抓捕开始。
二
为何中部某省相关执法单位能突破属地属人原则,跨境逮捕全国各地的涉案作者?对此,律师黄思敏解释说:“互联网时代,和传统社会的传播形态并不一样,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地,所以有时候会有跨区域的执法和抓捕。当然,目前也有各地趋利执法的情况。”
所谓的趋利执法,对应的即是近来开始在网上流行的词汇“远洋捕捞”。“远洋捕捞”原指渔业活动中远离海岸,在200米深线以外的大洋区进行捕捞的行为。然而,近期出现的“远洋捕捞”现象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通过异地执法的方式,对相对富裕地区的民营企业进行查封、冻结财产等行为。
“远洋捕捞”一度声势浩大,以南方某省为例,今年有一万多家民企遭到“远洋捕捞”的打击,有老板身陷牢狱、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同时派生员工失业、企业关停等痛心局面。雷军的前手下刑燕军甚至因“远洋捕捞”而死,更是成为近日网络关注的一个焦点。
而这起跨省大规模抓捕小说作者的现象表明, “远洋捕捞”的对象已不止于异地企业家,而是积极开辟新领域,向普通人下手了!
这也正是这起事件令我感慨甚至愤怒的地方——是的,我没有恐惧,有什么好怕的——这些作者基本上是年轻女性,经济状况并不富有,甚至有人因为身患重病只能靠写作谋生,就这,也有人不放过!
据悉,为了争取减刑和缓刑,涉事作者们大多在积极退还“赃款”,也就是多年来赚取的稿费——打个不恰当的也许不尊重她们的比方,就算是风尘女子,喝令她们上缴多年来操皮肉生意得来的收入,正常人,拿这钱心安吗?
相关爆料显示,头部作者“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者,被判处了更长的刑期,如“辞奺”被判刑五年零六个月。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作者,基本都能缓刑。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据“云间”的妹妹在微博讲述,“云间”在海棠写文近十年,共计千万字,被读者戏称为“无情的码字机”。她一心扑在写作上,没有养育孩子,只有4条宠物狗。为了退赃和缴纳罚金,4个月以来,家人都在借钱、筹钱,但依旧弥补不了资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网向读者求助——当地的判决书显示,“云间”涉案金额达180多万元,算是一条“大鱼”了。
三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何定义“淫秽”,并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色情淫秽和言论自由之间存在张力,其中的界限值得探究。
社会学家、性学家李银河,早在2012年就在其博客《声援耽美网站作者》一文中说:“淫秽品是言论,是人类想象力的产物,它不是行动。”
《金瓶梅》的作者叫兰陵笑笑生,换到现在,他还能笑笑吗?
即使她们有罪,正如有网友所质疑的,写情色小说比强奸犯判得还重,这正常吗?
2018年,就有人做过这样的对比:10月31日,耽美文学作者天一,因非法获利十五万,于安徽芜湖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天一案”庭审现场
同年5月,某女子在北京马路人行道上,被陌生人从身后扑倒,遭遇性侵并受伤。10月10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罪犯以强制猥亵罪,获刑八个月。
或者说,如果要对这样的小说作者进行重拳打击,在酒店安装摄像头偷拍客人的呢?
在网上曝光他人身体隐私的呢?
进而言之,利用职权胁迫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判了多少年?
盗卖他人器官的,判了多少年?
当然,这样的抓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当它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抵触,是不是必须调整了?
最后我想说,“远洋捕捞“向普通人蔓延,说明问题很严重了。
“远洋捕捞”掀文字狱 50多女作家遭跨省抓捕
“远洋捕捞”掀文字狱 50多女作家遭跨省抓捕
中国地方政府跨区抓人罚款补贴财政的“远洋捕捞”掀起文字狱。6月以来,50多位大陆耽美作家因为在网站发表作品,遭安徽绩溪县警方跨省抓捕,许多人被迫筹钱缴纳高额罚款,有缴不出的作家遭重判逾5年。
“耽美”多是指女作家写男男恋的唯美情欲作品,近年在中国大陆遭严格审查取缔后,大陆耽美作家纷纷转往海棠文学城成人付费网站发表作品。然而,这些多是20几岁年轻女作家6月起相继遭到“远洋捕捞”。
19日在腾讯网发布调查报导指出,6月20日,安徽绩溪县警方依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跨省上门抓捕了10几名作家。
与此同时,海棠文学城在大陆最大的两名经销商也遭到抓捕。在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检索到了相关开庭公告,他们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
根据中国“刑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轻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透过网络分享、展示也属于传播。根据中国最高法院2004年发布的司法解释,点阅次数超过1万次或收入超过人民币1万元以上即可立案;点击达到5万次以上或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量刑;如果点阅次数达到25万次以上或收益超过25万元以上,即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区间量刑。
据报导,截至目前,大约有50多位耽美作家遭到安徽警方抓捕。12月中旬,部分作者的判决结果陆续确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作家们未直接贩卖小说,也没有定价权,“属于给网站打工的”,在案件中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中得以降级处理。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作家,基本都能获得缓刑。如“一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报导指出,此前,为了争取减刑和缓刑,涉案作家大多在积极退还“赃款”,也就是多年来赚取的稿费。
据报导,顶尖耽美作家“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家 ,被判处更长的刑期,如“辞奺”被判刑5年6个月。所有涉案作者都因此留下了案底。
根据中国两院2010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涉及传播淫秽电子讯息犯罪的,罚金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一个13万流水的作者,罚金按一倍算,就是26万,再加上律师费、(前往安徽应诉的)往返路费……真的是天文数字了。这还是流水小的”。读者晨晨忍不住感叹,“她们只是一群20多岁的、生存艰难的女性,她们又不是印钞机……”
报导引述多张截图指出,自8月以来,已有10几名作家在微博公开筹款。为了避免诈骗嫌疑,她们还附上了逮捕或取保告知书、医院检查报告和居住环境等照片。
据云间的妹妹在微博讲述,云间在海棠写作近10年,共计千万字。她一心扑在写作上,没有养育孩子,只有4条宠物狗。为了退赃和缴纳罚金,4个月以来,家人都在借钱、筹钱,但依旧弥补不了资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网向读者求助。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自11月以来,陆续有10几位作者进入庭审程序,每周都有1至2个案件开庭。笔录、开庭,让作家们不得不多次在两地往返,从重庆、浙江、福建、云南等地,前往安徽。
为何安徽警方能突破属地属人原则,跨境逮捕全国各地的涉案作家?报导引述律师黄思敏指出,网络时代和传统社会的传播形态并不一样,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地,所以有时候会有跨区域的执法和抓捕。当然,目前也有各地“趋利执法”的情况,在经济类刑事案件里更多一些。
报导还提到,从知情人士获取到涉案作者的判决书内容,其中部分细节在耽美圈内引起热议。判决书显示,证人汪毅骏无意间透过广告连结跳转到海棠文学城,发现网站里均为色情小说,于是向警方举报。巧合的是,该名证人与隶属绩溪县公安局一职员同名。
对此,黄思敏律师指出,员警假装成读者、消费者来固定证据,是司法案件中常见的手段,也就是“钓鱼执法”。
“水瓶纪元”19日爆料50余名海棠作家遭远洋捕捞,获得热烈转发,许多大陆网友表达同情不舍,感叹“写小说比强奸判得还重”。有人形容这是一场“只有被告,却无人受害”的罪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