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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苗助长!对涉罪民企“少捕少判”? (中国论坛)

作者: admin ⌂ @, 发表于: 星期二, 四月 11, 2023, 15:37 (593天前) @ admin

对涉罪民企“少捕少判”?

岩华观点:现在的“两少一慎”,让人们想起1984年中央政法委宣布的《两少一宽》政策:对少数民族等“少杀少捕、宽大处理”。看起来好像政策优惠,实际是典型的破坏法制、人治倒退。该政策实际是给予某些人“治外法权”,姑息纵容违法犯罪。乌鲁木齐的一个肉贩残忍杀害汉族妇女,只判三年(只因他是少数民族);一个解放军战士开枪击毙拦车抢劫犯,被判18大牢(只因被击毙者是少数民族)。这直接导致“新疆715事件”爆发,极端宗教和恐怖分子泛滥成灾……

真正成熟的法制社会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当然正确,但绝不是姑息纵容犯罪份子,那种人治政策和治外法权,只会破坏法治,纵容犯罪。反而对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企业家,更不公平。真正保护民营企业家,应从当前和过去的“民企祸根”着手,严禁随意插手、违法破坏民营企业。各级政府或领导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不违反法律,对企业行政干预;不扰乱市场经济规则,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民企经营;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开透明、长期稳定的法治环境(即两不一为)。

鼓励民企发展当然正确,可在减税降费、放宽经营范围,简化证照审批、宽松信用贷款等方面着手。但绝对不能姑息纵容任何企业、任何人违法犯罪!法制社会长治久安,必须严格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不好,可以随时依法修改。

这种“两不一慎”实际上,更加纵容官权勾结,姑息贪污腐败!如果法律不存在了,只凭领导批示就可以免罪减刑,那领导干部的权力,岂不取代法律、无法无天?而奸商大鳄只要往领导人身上用钱,岂不就可逍遥法外、为所欲为、司法刑罚岂不都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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