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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美国如何解决政党之争? (中国论坛)

作者: 主流, 发表于: 星期一, 五月 31, 2021, 18:09 (1274天前)

三权分立:美国如何解决政党之争?

岩华

美国最近选举政党纷争,虽然看起来纷乱混沌,危机四伏,但仍以民主和法治的最终胜利完美结束。个人和政党利益与竞争,终于在成熟的民主法治面前,被系统性矫正。美国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和终身制的大法官制度,起到关键性作用。超越政党纷争的最高委员会Supreme Court (美国最高法院),虽专守司法,不干涉行政和立法,但每当民主政治陷入党政纷争,不能自己善终时,都能从宪法终审角度成功解决民主和政治不能解决的问题。这是美式民主法治的重大特色。

例如,2000年布什和高尔选举争议案,也是有惊无险。民主党的高尔获得比共和党布什,更多的选票(100多万张),但在布什哥哥任州长的佛州,高尔以几百票之差败给布什。这导致高尔失去佛州15张选举人票,从而失去整个选举。高尔先承认败选,再否认败选,告到佛州法院并胜诉:经历两次重点选票,布什反而增加到1200张。高尔要求手工点票——这意味着需要时间,这将推迟总统任命,引发政治混乱!佛州两次司法诉讼仍未解决问题,美国人陷入分裂和内乱危机……此时,布什阵营告上supper court,2000年,12月11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命令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佛州高院的判决存在着宪法问题,违反了平等法律保护条款,必须给予上诉一方(布什阵营)补救。他们的裁决理由如下:(1)一旦州法律授予州居民有权选举总统选举人,这一选举权就成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2)如果州政府的行为损害了这一基本权利,联邦法院应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3)在本案中,佛罗里达的法律以及州法院均未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进行第二次重新(手工)计票,并且确保每一投票均能以一种平等的方式公平、准确地统计;(4)因此,第二次重新计票,即手工计票,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要求的。

至此,轰轰烈烈驴象政争一锤定音,选举大乱尘埃落定。根据这一裁定,获得多数票(不仅几百票,即使只是一票多数即可)的布什即为美国总统。12月13日晚,一直气势凌人的戈尔乖乖向布什承认失败,并发表了电视讲话:现在最高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尽管我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我接受它。”

这就是美国式的民主法治,最高法院的九法官的司法终审,人人服气。Supreme Court 在美国民主政治中的崇高地位。最高法院之所以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源于美国人对宪法体系的高度信任和绝对服从,以及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因为美国人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否则,美国经常发生民主或政党纠纷怎么解决呢?

再从最近的川普拜登之争看,也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最终裁决,解决了民主政治不能解决的政争问题。裁判川普派两次败诉的美国最高法院(SCOTUS),由八名法官(Justice)和一名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组成。特别是最后驳回德州务卿提出的乔治亚州“投票无效”,必须停止继续选举点票的宪法诉讼。最高法院只用了一个关键法律理由:德州无权干涉其他州的选举事务(Texas has not demonstrated a judicially cognizable interest in the manner in which another State conducts its elections),就仅从宪法角度、非常专业地驳回了原告。这才使川普派全线崩溃,并从内在战分裂的边缘后退,乖乖向拜登交出政权。

美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的才能获任,一旦任命就是终身制,而且包括总统在内谁也无法干涉他们的司法权。这次最高法院里,包括川普刚刚在10月27日提名的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保守派法官占了六位之多。这正是为什么川普派如此自信、并急于将选举案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原因。但川普派低估了最高法院的独立性,每位法官一旦上任就是终身法官,包括总统和参议院再也无法解聘或控制,他们只以法治精神和专业规则行事。

我说过,美国作为公开透明、共同监督的成熟社会,民主法治观念不仅在行政司法和立法系统早已根深蒂固,更深植于每个国民心中……有人问我:如果川普私下命令或金钱贿赂亲信法官,会怎么样?我回答说:这在法治不成熟的政体,也许行的通,但在美国,无论川普派还是法官都不敢、也不会这么做。

首先,如果川普这样做就是“干涉司法(Interference in justice)”,这是非常严重的联邦重罪(Federal Felony),比败选的后果更惨、更可怕;第二,法官可能不但不会听命,还可能与FBI联手取证,立即揭发。第三、即使川普和法官能够保密,每个环节的经手人随时都会揭发出来……那是比尼克松垮台更愚蠢的自取灭亡。所以,即使川普敢愚动妄想,他身边的高参都会坚决反对和制止。而这正是美国最高法院体系的成熟与成功之处。

民国的《五权宪法》问题

参加过秀才考试、受过严格的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孙中山,在主持制定 《中华民国五权宪法》 时说:“美国有一个著名学者叫巴直士,著作一本书叫做《自由与政府》,说中国的弹劾权和考试权是自由与政府之间的一个最善良的调和办法。由此可见中国从前的考试权和弹劾权都是很好的制度,宪法里头决不可少。”他特别指出“把中国科举制度、考试选贤继承下来,单列一院”。所以,至今中华民国的宪法比西方三权分立,多出两个权,一个是考试选士权(考试院),并参考自汉代以来历代“贤能政府”中,用来监督和弹劾各级官员的监察权(监察院)。

中华民国的“五权宪法”的制宪初衷看起来比西方更合理,更丰满。但在现代民主法制实践中,证明另外两权纯属多余,只是摆设而已。因为在成熟民主社会,真正而且能够,对政府有效监督的,只是民选议院或立法院,才有合法性、独立性及权威性,而政府任命的官员(考试院或监察院),往往缺乏监督和挑战政府的合法性,独立性及权威性。这就是为什么台湾早已酝酿:如何废除考试院和监察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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