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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土改史 (中国论坛)

作者: 主流, 发表于: 星期一, 一月 04, 2021, 23:24 (1421天前) @ admin

墨西哥土改史

岩华观点:1914-1992年,“墨西哥革命”时期,没收大庄园主的土地,设立Ejito(农业合作社),也叫Ejido 实际上是类似于苏联1910年代开始的“社会主义革命”,设立的“集体农庄”。同时,墨西哥也设立Comunidade(部落合作社),主要是由印第安原始部落或自然村,组成农业合作社。Ejito则是政府组织的无地农民,或外来劳工组成的集体农庄。两者都是效率低下的“大锅饭”,农民必须参加艰苦而低效的集体劳动,却不得温饱。到了1980年代,甚至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墨西哥才学习中国的“包产到户”,把集体农庄和部落合作社土地分给农民。但农户只能租种、不能买卖和抵押集体土地。

1992年,墨西哥跟随东欧俄罗斯的“苏东波”,修改宪法第27条,开始“二次土改”:把农民租种的土地“确权颁证”,并允许买卖、抵押和继承土地产权,与市场经济无异。

北京社科院:墨西哥“二次土改”

《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刊发,《墨西哥20世纪的农村土地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资料显示:

1992年,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签订,总统卡洛斯(Carlos Salinas de Gortari)所领导的政府终于下决心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解除强加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种种限制(比如不得出让、租赁或者抵押),通过确权和登记明晰集体和集体成员的土地产权,增强妇女的土地权利,完善土地市场的功能等。

宪法第27条在这一年被修改,新土地法随后被重新制定。墨西哥的“二次土改”由此拉开序幕。具体来说,1992年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https://m.sohu.com/a/167445919_736914:

截止2005年,墨西哥全国有96%的农业家庭参与了“确认村社土地和城市房屋土地权利”项目,89%的村社/合作社成员获得了土地权利证书。2006年12月,这一项目在一片赞扬声中宣告结束https://m.sohu.com/a/167445919_736914

墨西哥土改效果评估,可参考《美国经济评论》2015年,第105页 《土地权利与用途脱钩:墨西哥的确权颁证与城乡迁移》:Delinking Land Rights from Land Use: Certification and Migration in Mexico,刊登于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5, 105 ,http://journal.crnews.net/ncgztxcs/2016/deseq/47159_20161122043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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