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论坛)
胡春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人民日报》12月1日发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文章《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指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在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实践意义。“十四五”时期,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变化,这就需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农业现代化。
文章指出,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文章强调,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是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强劲内生动力。
文章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更好用活乡村土地资源。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文章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发展特色产业、盘活土地资源等为抓手,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
岩华: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不进则退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不进则退
岩华观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自1978年邓公推行“包产到户”,40多年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农地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抵押和继承等。这使中国95%的土地资源不能市场化流通,而一钱不值,长期闲置浪费;农业生产不能形成大规模、机械化、高科技专业农场,生产效益低下;整个农村成为脏乱差的贫民窟,本来是世界最大农业国,严重依赖进口粮食糊口。所谓的精准扶贫,只是杯水车薪,走形式过场,治标不治本。
同时,由于土地不能交易,市场经济所必须的资金、科技和人才等资源不能城乡流通,中国经济实际上只是城市经济,整个三农被排除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各大城市拥堵、污染、过度开发,房地产价格虚高不下,形成极其危险的市场泡沫。仅北上广深四大城市的房地产值已超过美国整体房地产总值(22万亿美元),包括35个大中城市的房价,已是美国城乡所有房地产值的两倍!
其实,中国农地改革只要象习仲勋书记,最先在1979年的广东城市那样:允许“土地使用权”自由买卖抵押和继承—这才创造了40多年辉煌的“市场经济”。今天,在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国95%的土地资源如能进入市场流通,将形成200万亿以上的实体经济产值;形成自1978年以来更伟大的改革开放;三农得到再次解放,粮食不仅自给还可大量出口;城市资本和外资蜂拥而至,到农村到西部投资实体经济;中国八亿多三农人口真正富裕起来,形成全球最大的内部消费市场……那时,动辄被制裁的就是美国。
但是,目前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倒退。1978年“包产到户”后,农村集体已不存在,村干没有了“土地处置权”,这避免了系统性的农村干部贪腐滥权,缓解了农村矛盾。现在,不允许农民自己土地交易,却允许“集体建设土地”入市,实际上又赋予农村干部的集体土地处置权……在土地价值暴增、又缺乏制度监督的情况下,这些官小权大的村干,官商勾结,贪污腐败,将遍地开花,村民与干部冲突的“群体事件”,将一发而不可收。
我正在写一本《中国农村土地改革》,近期就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