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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非常危险! (中国论坛)

作者: 主流, 发表于: 星期五, 十月 06, 2017, 13:23 (2608天前)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非常危险!

作者:岩华

目前推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l直接进入市场,非常危险。可能引发农村新一轮的贪腐混乱、群体事件。

“集体所有土地”存在先天缺陷

目前,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存在着先天性的制度缺陷,一直处于“产权不清”状态。一个普通乡村干部就可以“集体名义”私自开发、挪作他用或违法倒卖,乱占耕地,私建没有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小产权房”现象,屡禁不止。官小权大,土地贪腐引发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所谓的“集体所有土地”,事实上只属个别“干部”所有,在制度和法律上缺乏监管。

先将“集体土地”划为“国有土地”

中央“新土改”的第一步,应先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统一规划为“国有土地”,跟城市的国有土地一样,由县区以上“国土局”统一监管。禁止任何个人和乡村干部,以“集体名义”私自开发、挪用、出租、转让或出售“集体土地”。

国土局统一规划监管城乡土地

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由区县级以上国土局制定“统一规划(zoning)”。对每块土地,规定具体用途,对商业或建设用地限制容积率。例如耕地、农场、森林、草原等,不能转变为其他用途,乱建住房或开发房地产。建筑物占地不能超过80%,农村楼房不超过几层等。所有“集体土地”应由乡镇以上政府以公开拍卖、招标、出租、承包等公开透明的形式,向社会开放,由县区以上国土局统一规划、办证及过户手续。企业和个人按市场价格,公平竞争,以彻底杜绝普遍的土地贪腐和混乱。

清晰产权:城乡一体,自由交易

解决城市用地紧缺、房价虚高及房地产泡沫,引导城市资本向实体经济、建设新农村、发展新城镇,中国农村土地应象城市的“国有土地”一样,让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和房产物业,进入城乡一体的流通市场。但是,绝对不能以目前产权不清的“集体所有”形式,混乱交易。否则,必将那些真正掌握“集体土地使用权”,却毫无监管的村官,官商勾结、贪污私分。从而引发和普遍贪腐,官民“暴力博弈”,及没完没了的群体事件。

根源上杜绝官小权大、村官腐败

如果还是以“集体所有”形式,胡乱开发,就会象以前村官和开发商私相授受,搞成“小产权房”那样产权不清性、贪污腐败的烂摊子。目前“集体财产”难以避免被“官小权大”的村干部,黑箱作业,剥夺农民权益,贪污私分--目前中国70%以上的“群体事件”和贪腐大案,都是由此引起!如果全国都这么做,不知乱成什么样子!

农村不能再搞“集体所有”工商业

农民宅基地和房产,应象中国城市一样以“清晰产权”,进入市场。目前进行的土地物业登记,“确权颁证”,理清每块土地的所有者和具体用途。每户村民只能占有一块宅基地,及与户籍相应耕地,允许农民买卖、抵押和继承土地物业。其他农村道路、场馆、广场、公园、草坪、公厕、湖泊等,规划为“公共用地”。对城乡地产实行物业税,大量闲置宅基地将转化为“免税”的耕地,回归农田。农村土地绝不应做工业、商业及服务业开发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或搞“集体所有”的工商服务业。村内小商业、服务业应产权清晰的,宅基地和私营物业上进行。

杜绝“小产权”,给予合法产权

如果政府要发展工商服务业,或增加住房用地、开发房地产(一般挨近城镇),也应由区县以上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居民小区,工业园、商业服务业园。并象城市的开发物业那样,由县区以上政府采用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村干部都不能以“集体”名义将公共土地“流转”,更不能私自出售、出租、转让给他人或公司,挪做商业开发、工业建设或房地产业等用途。

雨后春笋:农村将出现代化大农场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允许农民土地使用证和物业证,按市场价格,自由出售宅基地和住房,也可以将农村宅基地和物业抵押和继承。这样,就形成城乡一体的土地物业市场。那时,无论城乡所有房产都有合法产权,不仅可缓解大城市的高房价及用地压力,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中国农村将象雨后春笋般出现大规模、机械化、高科技的农场。实现城乡一体、统一产权,统一市场,农村将真正实现习近平所倡导的“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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