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为中国两千年历史奠定基调 (中国论坛)
商鞅变法:为中国两千年历史奠定基调
作者:张国刚,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毛泽东云:中国有两部大书,一部是司马迁的《史记》,另一部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都是有才气的人,在不得志的情况下撰写的。唯其有才,故能写出好书,值得阅读;唯其不得志,故能写出深刻的书,值得参悟。
司马迁纵横恣肆,直抒胸臆。《货殖列传》,阅尽人间百态;《刺客列传》,沉郁凄美,荡气回肠。《史记》不虚美,不掩恶,尽显真精神。
司马光厚德载物,忧国忧民。《资治通鉴》专取关国家兴衰、系生民休戚,力求警钟长鸣、读史明智,“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赤子之心淋漓尽致。
如果说《史记》展现了道家的自由与洒脱,那么《通鉴》则体现了儒家的使命和责任。鉴于《资治通鉴》用294卷的篇幅,记载了战国之赵宋建立前1362年的历史(若加上倒叙则超过1400年),涵盖了“二十四史”中十九部正史的内容。其内容之深厚、史实之繁复,则是《史记》所不能比的。
我们的读史,选择了《资治通鉴》。
上起公元前403年,下迄公元959年,一千三百多年间华夏大地究竟发生过怎样波澜壮阔的历史?300多万字的《资治通鉴》,只是执政者“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的治国宝典吗?普通人如何从这部煌煌大著中进入中国历史的深处,领略中华文化的深沉智慧?应凤凰网国学频道邀请,历史学家、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张国刚先生开辟《品读<资治通鉴>》专栏,为我们作详细解读。
王夫之《读通鉴论》认为,读史之旨趣,可以自淑、可以诲人,可以知道而乐!这个“道”是什么呢?如何去达到这个“道”的境界呢?是司马迁的无拘无束,还是司马光的家国情怀,这则是可以任由读者诸君去选择的。
商鞅变法:历史的意义与比较的视野
战国时期,政治风云,变幻莫测,变法始终是最强音。魏国李克(李悝)、楚国吴起、韩国申不害、秦国商鞅,都在国君的支持下力行变法。只有商鞅变法,影响深远。它不但奠定了秦国统一根基,而且影响中国的世道人心长达两千多年。谭嗣同有言“两千年政治,秦政也”;毛泽东亦曾说过:“百代皆行秦政制”。“秦政”者,商鞅变法后之新政也!
商鞅变法,公孙鞅入秦
商鞅本名卫鞅,出自卫国公室庶裔,故又名公孙鞅。最初在魏相公叔痤(?-前361)门下跑腿,任职中庶子(大约是侍从官之类),颇得赏识。公叔痤,就是当初挤走吴起的那位仁兄。魏惠王八年(前362年),公叔痤率领魏军大败韩赵联合部队,魏惠王亲自郊迎。公叔痤谦逊地说,我军取得胜利,不是我的功劳,全赖吴起当年培养的特种兵“武卒”,勇猛善战。这句迟到的公道话,给吴起的后人当即带来20万亩田地的赏赐。可是对于吴起本人来说,已经太晚了。次年,公叔痤就病重去世了。真可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啊!
商鞅有才华,“公叔痤知其贤,未及进”,临终病重之前,才向魏惠王极力推荐。由于此前缺乏铺垫和历练,不为魏惠王所采纳。公叔痤发狠话说,不用之,即杀之,为了魏国的国家安全,也不能让商鞅到其他国家去。魏惠王理都懒得理。公叔痤死后,商鞅没有了工作,恰好新即位的秦孝公(前381出生,在位前361-前338)发布《求贤令》,广招人才。商鞅于是来到秦国。
商鞅的两次变法
商鞅入秦后,其变法的主张与秦孝公不谋而合,与秦孝公促膝而谈了好几天,深得圣心,于是秦孝公安排他与国内的保守派官员辩论变法利弊。辩论持续了好几天,虽没有说服保守派,却进一步坚定了秦孝公变法的决心。
公元前359年,商鞅公布了变法的第一套改革令。首先,建立起一套基层什伍组织和治安联保制度。“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这其实是对秦献公社会管控方面的基层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其次,建立奖励耕战的激励制度:为国征战,立功受奖;戮力耕桑,免除徭役;若因经商或懒惰而致贫者,官府没收为奴。商鞅的激励机制,不仅打通了平民通向贵族的通道,而且有明显的经济与产业导向:“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为此,就必须限制宗室贵族的特权:“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宗室若无军功,不得列为贵族;普通民众因为军功可以得到荣华富贵。
十年之后,即公元前350年,商鞅推出新一波改革措施。秦国都城从雍城迁到咸阳,改革集中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层面:“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权、衡、丈、尺。”它包括社会、行政、经济三方面内容:
废井田开阡陌
一是强制民众分家析户,建立一个小型化个体家庭组成的社会;二是进一步推广县制(县直属中央政府,与属于封君的封邑不同),把小乡合并成县,共31个县,设置县令、县丞;三是废除井田制土地制度,井田制是一种以封主占有土地、庶民为其耕种,但是产权不得转让的土地制度,商鞅废除井田制,民得买卖土地,产权可以转移,激发了劳动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史记•秦本纪》说,商鞅的土地改革,“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四是颁布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商鞅之流的法家重农抑商,这些措施却有利于促进商品交换。
商鞅的改革两手抓,一手是抓军事,能打仗、打胜仗;另一手是抓种粮,发展农业生产。“利出于地”、“名出于战”,把一切社会资源都驱使到促进农耕和有利于战争方面去。“治国能抟民力而一民务者,强。”(《商君书•壹言》)“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刑赏》)这个体制坚持了130多年,一直到秦王嬴政,“奋六世之余烈”,取得统一全国的胜利。
商鞅变法的特点
变法首先从建立法令的信誉入手。徙木立信是其突出例子。商鞅立木于都城南门,张榜募人搬运到北门,赏金十斤。当时,十斤相当于一个普通人家的全部财产。以如此高额的赏金募人完成如此简单的工作,秦民议论纷纷,不肯相信。商鞅于是把赏金加到五十金,广而告之。秦民激动万分,有人跃跃而试,官府当场兑现奖赏,全国哗然。政府法度是可信的!这一观念得到强化后,商鞅才开始颁布一条条改革法令。
徙木立信
法令既颁,严明赏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成败的关键。太子驷在贵族们的鼓动下犯法,商鞅认为,太子身为嗣君,不可施之以刑,但是,太子的师、傅要为其行为负责。于是,给公子虔、公孙贾,分别处以割掉鼻子、脸上刺字的刑罚,震慑了整个贵族阶层。至于普通士兵、百姓立功,立即予爵赏。要维护政府信誉,必须做到信赏必罚。高官违法,同样处置;庶民有功,兑现奖赏。法律有尊严,改革才能成功。。
商鞅改革的政治路线图是“尊君”、“平民”。“尊君”,是以君主为至高无上的权威,绝对遵从,构建一个不容挑战的社会秩序。“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商君书•修权》)“平民”,就是推行平民化的社会结构,王权之外的一切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社会荣誉,对所有的民众开放,这是对尊君的辅助。只要有军功、有才能,都可以获得政府职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称之为“壹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刑赏》)“一断于法”的法治第一主义,否定了贵族血统的特权,也要求君主“以法治国”(此为韩非语):“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此治之至也。”(《商君书•君臣》)平民主义、法治主义,与君主独尊相辅相成,对于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与强化,有着重大影响。
商鞅变法,不仅有原则规定,还有着十分详尽的实施细则,有很强的操作性。
比如,以奖励农耕而论,仅田间管理方面,从播种工作开始,对于下种的数量,法律就有详尽规定。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种稻,每亩用种子二又三分之二斗;麦子每亩一斗;黍米每亩三分之二斗;叔(菽,即大豆)每亩半斗。政府用法律来指导农民种田,保障先进农业技术得到推广,对于农田作业管理精细如此程度,令人叹为观止。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向中央以书面形式定期详析汇报农作物生长情况,包括受雨分数、抽穗的田亩数,已开垦而未耕种的田亩数,水旱之灾、病虫害及其他灾害损伤稼禾的田亩面积、受损成分等。
牛是农耕之本,秦国每季(分别是四、七、十、正月)举行一次耕牛健康评比会,优胜者有赏:田啬夫赏酒一壶、干肉十条,饲牛者免除更役一次,牛长赏赐资劳三十日。低劣者有罚:申斥田啬夫,罚饲牛者资劳两个月。如果耕牛的腰围瘦了,每减一寸,主事者获鞭笞之刑十。乡里层面的耕牛考核,优胜者赏赐里典资劳十天,低劣者鞭笞三十。每年对各县驾车用牛也有考核。畜牛十头以上,一年间死亡三分之一,畜牛不满十头及领用牛一年间死亡三头以上,主管牛的官吏有罪,养牛的徒夫有罪,县令、县丞也有罪。如果饲养十头母牛,其中六头不生小牛,负责养牛的人有罪,其他有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
又如,商鞅建立的秦国军功授爵制度,爵位直接与战争业绩挂钩,十分具体细致。士兵斩首一级,就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区,仆从数人。斩获两个首级,父母妻子都可以免罪。落实在军队生活中,有更具体的规定。大体说来,三级爵位的士兵,伙食标准每天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各一盘。两级爵位的士兵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大约仅能吃饱肚子。正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文书规定的:“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爵位不同,士兵的伙食标准也不一样。与普通士兵仅能以粗粮果腹不同,有爵位的上等兵士,伙食的数量和质量都享受更高的标准。(《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
秦军功爵制还规定,根据爵位高低,可享受不同标准的“传食”待遇。秦代官吏出差,都要住在官办的传舍(招待所)里。传舍对于住宿的各级官吏及其随员,根据有爵无爵和爵位的高低,供应不同标准的伙食。这个规定当时叫做“传食律”。
总之,商鞅的变法措施,具有系统性;内容细致周密,具有可操作性;商鞅身亡后仍然能推行下去,说明它符合秦国的社会实际,具有持久性。既然如此,为何商鞅却被施以车裂的酷刑,死于非命呢?
商鞅之死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的情况,比《资治通鉴》多了一些细节。秦孝公死后,惠王即位,曾经被商鞅割掉鼻子的公子虔举报商鞅谋反。惠王发出逮捕令,商鞅携带家人逃亡至关下,欲匿名投宿客舍。客舍前台的工作人员以无证件为由,拒绝为他办理入住,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店客若无证件住宿,客舍犯连坐之罪)。”商鞅长叹一声道:“嗟乎,为法之敝,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后来商君走途无路,复入秦,被秦兵攻杀,车裂以徇,遂灭商君之家。
在商鞅罹难之前的五个月,有个叫赵良的人来看望他。两人曾有一番关于商鞅功绩评价的对话。商鞅自认为有大功于秦国,功劳和待遇都应该超过秦之贤相百里奚:当初,秦国习俗,同于戎翟,父子无别,男女老少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化,而为其制男女之别,大筑宫廷城阙,把秦国营建的壮观如鲁、魏这样的文明国家。“子观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贤?”
赵良说:请允许我直言。你与“五羖大夫”百里奚根本不能比!出身和觐见君王的门路不能比,功劳不能比,得到百姓的拥戴更不能比。百里奚是楚国乡下人,穿着粗布短衣给人家喂牛,秦穆公选拔于牛口之下,加位于万人之上,秦国人人拥戴。为秦相六七年,百里奚不仅在国外建功立业,而且在国内施行德化。五羖大夫出任秦相,劳不乘车,暑不张盖,足迹遍国中,无需警车随从,无需武装防卫,功垂史册,德泽后昆。五羖夫死时,秦国男女老少无不举哀怀念。
您商君来到秦国,走的是秦王宠臣景监的门路。执掌秦国相印,不造福百姓却大建宫阙。上加黥刑于太子师傅,下施酷法于黎民百姓,招致举国怨恨。所以,您出门必须数以十计的警车防卫,军队扈从,您的处境危若朝露啊!
商鞅没有听从赵良的劝告,五个月后果然被残酷杀害。对于商鞅的死亡,有两个问题,值得提出来讨论。
第一,商鞅能否逃脱被追杀的命运?商鞅的命运与吴起在楚国的情况类似。靠山一走人,立即被处死。
商鞅变法的成就,应该是无可怀疑的!没有人能否定,秦国的统一大业,发轫于商鞅变法。但是,要改革就会得罪一些既得利益者。商鞅损害了贵族的利益,反对者未必是普通民众。根据《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李斯列传》也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无论是“秦民大说(悦)”、“乡邑大治”,还是“家给人足”、“民以殷盛”,都是说商鞅变法,符合民心,有很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改革的社会和经济效果好,改革者本人的命运,未必就一定会好!与沉默的大多数相比,被损害了的既得利益者,具有更强烈的反对改革动力,和直接针对改革者本人的反扑能量。赵良所说的情况,就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商鞅本人行事,也有霸道和诡谲的瑕疵。法令推行之后,“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当初对新法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现在改变了态度,赞扬新法,这本来是好事情,要加以鼓励!可是,商鞅说:“此皆乱法之民也!”把这些议论新法的人,尽数发配到远方去戍边。“其后民莫敢议令。”这种钳制舆论的做法,自然不得民心。
齐魏马陵之战后(前341年),太子申被俘,庞涓丧命,魏国损失了十万大军。商鞅趁机建议收复西河之地。他欺骗昔日同在公叔痤门下的旧交公子卬,致使秦国不战而胜。这种不择手段的行为,也会对商鞅的国际形象与声誉造成损害。但是,最后商鞅却以谋反之罪(犹如文革中的“反革命罪”)被捕杀!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此,商鞅罹难,并不是他工作失职,改革失败;也不全是因为个性张扬,处事强霸。商鞅作为客卿(今日谓之空降兵),侵犯了既得利益者之后,陷于孤立,必然会有这样的命运和归宿。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处死商鞅的秦惠王,并没有废除商鞅所制定的法律?简单地说,有三点原因,首先是这些法令适应了秦国的社会发展,有利于富国强兵;其次,许多变法内容,比如县制的推广,基层保甲组织的建设,在秦献公时期已经实行。在入秦墨家的影响下,“尚贤”、“尚同”(即与上保持一致,强调社会控制)、重视农耕、重视军事防御装备(墨家非攻,但是却重视军事防御技巧)等思想已经为秦王室统治者所熟悉。在秦人看来,秦孝公才是变法的主动者。实际情况,恐怕也是如此。《商君书•更法篇》说:“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可见,是秦孝公主动谋划改革,召集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讨论变法事宜。秦孝公说:国君继位,要不忘社稷之重;大臣辅佐,要实施变法以张君威。(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变法以治,更礼以教”,是秦孝公非常自觉的主动行为。商鞅只是孝公意志的坚定的、具有创造精神的执行者。因此,商鞅的被处死,不会影响新法的继续实行,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比较的视角
如果比较一下古代希腊城邦改革,可以使我们更进一步认清商鞅改革的实质。雅典城邦从梭伦(约前640-约前558)到伯利克里(约前495-前429)的改革,基本方向是注重权力制衡,鼓励工商业发展。商鞅变法则是注重提升政府的社会管控能力,战争动员能力,促进农业发展。
同样是打破贵族血统,梭伦改革突出的是按照财富划分社会等级,商鞅的二十等爵则是按照军功划分政治社会地位。前者承认并鼓励私人创造财富,后者引导国民埋首农田或扑向战场。
梭伦改革中,与财产定等级原则相配合的,是各等级公民政治权利的差异。例如,第一等级(第一等级称“五百麦斗级”,年收入(含谷物、油、酒等)总计在500斗麦以上。)可任执政官、司库及其他公职。第二等级(第二级叫骑士级,年收入300麦斗以上者。)可以担任司库以外的所有公职,说明管财税的司库官有更高的个人财产要求。与第三等级不可做高级职位,尚可担任一般公职不同,第四等级一般不担任公职,最多充当陪审员。(第三等级叫“牛轭级”,年收入200麦斗以上,大约属于有牛耕田的农民;第四等级叫“日庸级”,收入不及200麦斗,靠出卖庸工为生,故称“日庸”。)
商鞅改革之后,从外来普通移民而跻身卿相的客卿,如张仪、范雎、蔡泽、吕不韦、李斯,不知凡几,平民通向政治道路,似乎秦国比雅典更彻底。但非贵族化和平民化的政治,导致没有任何势力可以挑战君主的权力,反而强化了中央君主权威,社会的过度平面化,又使得只有不断地强化君主权威,才能阻遏混乱,维护社会的统治秩序。相反,公民政治中的等级制度,倒使秩序规则的维护和统治权力的制约,具有现实的操作基础。
如何看待这种东西方早期改革中的差异呢?
一是产业的差别,地处关陇的秦国是纯粹的农业为主、兼及畜牧业的国家,而雅典等希腊城邦则是面向海洋、工商立国。因此,各自对于产业的发展思路不同,激励重点不同。
二是民众与人口的差别,内陆秦国的百姓,父祖相传,安土重迁;而雅典的居民,则多是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多利亚移民。公元前500年,持续增长的雅典人口,成年男性公民仅3万多人。秦国人口大约有400-500万之多。诚如孟德斯鸠所言,小城邦容易实行民主制;人口众多则多实行君主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还认为,希腊罗马的市民奴隶,与亚洲的政治奴隶(即庶民)不同,从而影响其政治制度。这也具有一定启发性。比如,雅典公民作为独立的社会群体,既是政治主体,又是政治客体;公民之外,有百分之九十的奴隶,只是工具性奴隶,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少数公民之间的民主政治有现实操作性。秦国虽然只有贵族官僚才是政治的主体,但是,庶民依然是政治的客体,参与了政治的过程。君主反而凌驾在所有社会群体之上。)
文艺复兴,将古希腊的传统接续为西方的政治制度。“百代皆行秦政制”——商鞅变法为此后两千多年的王朝奠定了基调,甚至影响到今日社会与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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