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零容忍:中国到了法治改革时候 (中国论坛)
对暴力零容忍:中国到了法治改革的时候
作者:岩华,中华研究所
当前中国社会某些“非法暴力(assault)”现象,已经泛滥成灾。不仅恐怖暴力威胁局部稳定,即使内地社会也普遍呈现浮躁、草率的非法暴力:这些人只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暴力相向;因为医疗争议就搞“医闹”,暴力攻击医生护士;有些人把殴打交警,攻击执法人员当成家常便饭。在全国各地各种帮派、黑恶势力操控的非法暴力,更是屡禁不止;在全世界都属重罪的“拒捕、袭警”,在中国似乎小事一庄。这种缺乏“法治观念”的暴力文化,使我们的社会秩序混乱不堪,道德文明遭受冲击,法律尊严荡然无存!
这在现代法治国家是不可思议的。在先进国家,法律对任何暴力都是“零容忍”。因为对他人暴力攻击,不仅伤害人的肉体,更对人心灵和尊严造成严重的伤害!必须绳之以法,绝无例外!无论是什么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凡是暴力攻击他人者(即使家庭暴力),都会被警察当场逮捕(arrest,与中国经法院批准后的“逮捕法办”不同,这里的逮捕只是“阻止”而已,并不意味着嫌犯有罪),送进拘留所,由法庭审判。这期间,绝大多数暴力攻击等“轻罪(misdemeanor)”都可交不同的押金取保候审,但后果严重的“重罪(felony)”必须在牢房候审。在法庭上,一般首犯轻罪者,都可避免坐牢,取而代之的是罚款,强制做社工、心理辅导及监外执行。但第二次或三次犯同样轻罪者,则必须坐牢一年以上。所以,在这些先进国家,一般公民都文明礼貌,非法暴力现象很少出现。
目前,中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打架斗殴这类的“轻罪”, 似乎无能为力。中国只有一部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一般暴力的法律。但这部法律却存在着严重漏洞,例如,法律并未要求警方对暴力犯罪者:第一、立即实施逮捕或拘留;第二、即使暴力攻击,也可“协商解决”。这样的法律无异于形同虚设,给暴力犯罪者留下一个大口子。只要某些人有权、有钱有关系,无论如何违法犯罪,都可逍遥法外!所以这些人才有恃无恐地挑衅中国的社会文明,侮辱中国法律威严。
每次,当我在街头看到人们无缘无故遭受暴力攻击,遍体鳞伤,尊严扫地,却没人管时,我都痛心疾首,深感我们与真正的文明社会还多么遥远!近年来,我写过多篇文章,极力鼓吹法治改革,维护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最近,习总书记也亲自批示对非法暴力和恐怖犯罪“零容忍”,誓言召开四中全会,实行法治国家,我们深感欣慰与渴望。希望我国与时俱进,见贤思齐,通过修改法律、严格执法,开创一个文明礼貌的法治社会。
治乱世,用重典。当务之急,必须坚决制止社会上的暴力泛滥,将侵犯他人尊严的暴力罪犯,及时绳之以法;对那些带有种族仇恨及宗教歧视的暴力攻击,更要零容忍,必须重刑严惩;对那些暴力拒捕或袭警者,可按程序示警后,予以当场击伤或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