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世,用重典:必须对暴力“零容忍” (中国论坛)
治乱世,用重典:对暴力“零容忍”
作者:岩华
去年七月份,三个年轻人冲入外资企业山东聊城斯腾珠宝工厂,对一个保安拳打脚踢,把保安打倒后,还用铁桶、木棒围殴,直到他昏死过去。作为工厂老板,我当时就在现场,劝阻不住就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半个小时后才姗姗到场,但奇怪的一幕发生了:双方登录口供后,凶手竟然被堂而皇之地放走了。
近一年来,我们多次催促当地警方“走程序”:验伤、立案、搜证,案发一个月后终于下达逮捕令……但奇迹又发生了!快一年了,至今凶手仍然逍遥法外。这期间,凶手还不断打电话、发短信,明目张胆地进行恐怖威胁:再敢告,弄死你!凶手是租赁厂房者雇佣的,其背后有人情关系。无论我们怎样向警方申诉,都是没下文,党纪国法荡然无存!
事实上,中国的诸多暴力事件,正在警方“不作为”或“人情关系”下,泛滥成灾。那些自持“有关系”的暴徒和不法份子,动辄就对平民百姓实施暴力,本来应到法院解决的一般医疗事故,却姑息纵容成“医闹”,暴力攻击医生护士;街头巷尾的一点磕碰小事,本来只要迁就一下就没事的,却暴打出手,扬长而去,极其血腥残忍!
更有甚者,那些自持为高人一等,不受法律管束的个别“少数民族”,只因稀松平常、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召集帮派寻衅滋事,对“不团结”的主流族裔暴力攻击――此时此刻,如果警方再对某些特殊族群“两少一宽(少杀少捕,宽大处理)”,袖手旁观或法外豁免,岂不是姑息纵容违法犯罪?
这类暴力横行与司法瘫痪现象,在任何文明社会都是思议的。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对这类暴力犯罪“零容忍”:无论什么原因?什么情形?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恐怖暴力,攻击他人!否则,必须立即被捕法办,控以刑事重罪;如果这些暴徒拒捕或袭警,就应被当场击毙。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转型期,如果公安、法院及检察院等继续“司法瘫痪”,非常危险!势必姑息违法犯罪,纵容无序博弈,催生越级上访,破坏社会秩序。因此,中国必须进行雷厉风行的司法改革,维护一个高效廉洁的强势政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务必对所有犯罪绳之以法,治乱世,用重典。特别是对恐怖暴力,必须“零容忍”,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的嚣张气焰,树立法律的尊严!
对犯罪的容忍,本身就是犯罪!
维吾尔开始暴恐闹事后,中央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扶植力度”,前几年增加各地对新疆对“对口支援”,提高克拉玛依油田对地方的提成,今年再增加对贫困人口的低保(已远远高与内地水平),这些暴恐闹事的确得到了他们想要的好处!
对犯罪的容忍,本身就是犯罪!如果这种“好哭的孩子多吃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与政府博弈的潜规则,岂不与中国追求的“和谐稳定”与中国梦,背道而驰?那么,中国人谁还会遵纪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