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的“自由精神”正被破坏 (中国论坛)
美国宪政的“自由精神”正被破坏
作者:陈勇,尔湾加州大学教授
史诺登通过媒体向全世界披露,美国政府悄悄对美国公民和其他国家的电子邮件进行大规模秘密监控。史诺登逃离美国后,欧巴马总统和诸多政府要员,纷纷誓言要將史诺登捉拿归案。国务卿柯瑞且公开称其为「卖国贼」,並严词敦促中国和俄国等各国政府协助。
面对勃然大怒的世界第一帝国,香港和俄国政府都显出要赶紧撇清的姿態。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一向尚自由的美国公眾,虽然反对政府秘密地收集他们通讯资料,但多数还是认为应当將史诺登绳之以法。美国主流媒体,歷来以其作为捍卫自由作出的贡献为傲。但在史诺登事件中,很多的记者和新闻机构,也都像忠实的士兵一样,紧紧跟隨著政府立场,而不是独立思考此事件包涵的歷史和政治意义。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史诺登无疑犯了罪,私自將涉及国家高级机密资料偷出国境,泄漏给外国机构。不仅违反与僱主签订的合约,也触犯联邦法律。美国政府起诉史诺登,逐项列举他的罪行,包括盗窃政府財產和非法泄露国防机密。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亚歷山大更是指责史诺登,给美国的反恐战爭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他为美国政府辩护说,正是因为国安局秘密蒐集情报活动,才使得美国破获50起恐怖袭击阴谋。
有关此事得很多详情,目前尚存有很多疑问。比如说,他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但我们现在无需將注意力放在他个人身上,更重要的问题是他泄漏的资讯,到底有多少会让恐怖分子直接受益?如果他的泄密帮助恐怖分子在未来成功地袭击美国,他的行为应受指责,也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联邦司法部现在也正在调查原海军陆战队四星上將卡特莱特將军,涉嫌将美国秘密用电脑病毒攻击伊朗核弹设施,这一军事机密泄漏给媒体。这样的泄密会帮助伊朗军方完善其保护措施。但史诺登事件带来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他固然违法,美国政府在没有授权、没有监督的隐密情况下,大规模地非法侵犯各国人民、甚至美国公民的隐私和人权,是否也违法?在国家安全与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两者之间,又是孰重孰轻呢?
这个看起来很复杂的问题,其实答案很简单。因为安全本身只是保护自由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仅仅以安全为目的,只需要关上国门,再把人们的手脚绑起来就行了。北韩和世界很多专制国家就是这样做的,但他们的人民既无自由也无安全。
自由和人权乃是美国立国之本,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本末倒置。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美国的开国先驱在宪法中加上保障民权条款。其中第四条提到要保护人民在人身、住宅等方面的个人权利,不受政府无故侵犯。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人们在互联网和电子通讯上的隱私,也变成个人自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宪法的原则也应当適用於此。
无论什么一时一事的借口,失去了自由和人权等这些值得自豪的“传统价值”,而逐本求末,比差比烂,那美国过去的辉煌还剩下什么?美国还有什么资格居高临下谴责那些“专制国家”?这就象50年前的“麦卡锡主义”也曾盛极一时,当时的政府和媒体也都一面倒支持麦卡锡“白色恐怖”式极端反共行为,但过不了多久人们就彻底清醒:“他是美国民主自由的最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