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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房应按“规划标准”,切勿强拆! (中国论坛)

作者: 主流, 发表于: 星期二, 八月 21, 2012, 05:18 (4475天前)

新农村建房应按“规划标准”,切勿强拆!

岩华

我们建议: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建房或农民购房,凡是符合政府“土地规划”和各地政府的“建房标准”,可由政府给予几万元补贴,可由民间银行和信用社,提供抵押贷款。但不符合政府土地规划,达不到政府提供的“建设标准”的建房,就不到政府补贴,或不被允许。

这些建房“标准”可包括:新建住房至少价值10万以上,按照政府规划的土地方位、面积、容积率或高度限制(超过几层就可能影响别家视界),才会允许,才会获得补贴2-3万元;并获得两证产权及抵押贷款,可交易、抵押和继承等。

这将吸引和集中广大的民间资本,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高潮之中;而这些产权和财富诱惑将产生强大动力,推动农村以最佳效率,最合理的方式,最快的速度焕然一新!更主要的是,这种民间主导、政府柔性管理的“市场化”方式,可有效避免政府的过度负债,强制暴力和贪污腐败等系列问题。

总之,中国农村广阔、贫困而复杂,新农村建设不能搞“强制”性大跃进或一刀切。对那些没钱或不够条件的农户,必须给予一定时间,直到这些农民需盖新房时,再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不能动辄就搞“强拆”。

否则,那些贫困农民修房的钱都没有,怎么有钱盖新房?强拆后住哪里?那些刚新盖好房的农户、那些土地被强占的农户,谁来补偿?补偿多少?盲目强制不仅会造成破坏和浪费,还可能引起暴力博弈和血腥矛盾,一齐爆发。

另外,对那些无力建房或买房的农村“老弱病残”,或创业失败者,政府应从获得财产农民的“物业税”中拿出一部分,为其建设免费的“安居房”(即专门为穷人居住的“广厦”――借用杜普:“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些楼房相当比较集中、拥挤或简陋。

无论城乡,“安居房”产权都属于政府,只照顾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农民居住,但居住者无权买卖、继承或转租。这样,才会象香港和新加坡的“广厦”那样,有效防止懒人的钻孔取巧,或官权的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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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那些“农民上楼”的新农村建设试点调研

作者: 调研员, 发表于: 星期三, 八月 22, 2012, 00:06 (4474天前) @ 主流

最近到那些“农民上楼”的新农村建设试点调研,发现那些农民被强制住进高楼后,原来的老村子并未腾出来,或恢复为耕地,而是继续被农民占用着,动用暴力也赶不走。

原因是,新楼离农民的土地太远,他们的农机农具、农药、粮种、化肥等没处放,高楼的楼道里已经放满,再也装不下,就只好继续占用老房子;而那些被强拆了老房子的“上楼”农民,又在田间地头胡乱搭建更简陋难看的农房,吃住拉撒都在里面,形成“农村贫民窟”!

另外,还有一些农民刚盖的新房就被强拆,另一些农民耕地被新楼占用,而他们的补偿问题却没解决,也拒绝拆迁,死活不走...

这些违反农业自然规律“强制上楼”,不但没有节省耕地,反而乱占了更多耕地,造成更多浪费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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