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论坛

《中国论坛》是综合性论坛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夹

直排显示

强制节育30年 害苦多少中国人?举国付出多大代价? (中国论坛)

作者: 丧尽天良, 发表于: 星期二, 六月 19, 2012, 06:29 (4538天前)

强制节育三十年 害苦多少中国人?举国付出多大代价?

  [导读]强制上环、结扎、流产、引产被捆绑在“计划生育”的无敌战车上横行了30年,不知损害了多少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也不知还要残害多久。被强制节育后深受各种后遗症折磨的普通民众被夺走了太多东西。

  近日,媒体爆出陕西镇坪县怀有7月身孕的冯建梅因交不起4万元罚款,竟被计生人员强行暴力引产的事件。人们又一次强烈感受到了计划生育强制人流、绝育的惨无人道。

  长期以来,计生部门只津津乐道计划生育取得的“巨大成就”,而对强制节育给国人造成的伤害则遮遮掩掩,或予以回避,或轻描淡写。计划生育捆绑人工流(引)产、强制结扎究竟让老百姓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呢?

  一、强制流产、绝育害苦了中国女性!

  在中国,妇女是避孕节育的主力军,避孕手术85%以上是女性做的。然而,基层计生部门只管“上环、结扎、引流产”,对由此引发的妇女身体、心理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严重问题却很少关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强力推行“一环二扎”,让女性深受其害,涉及人数与引发问题之多,影响之深,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一)强制上环:僵硬的政策让最仁慈的节育措施也有害

  1980年代初至今,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是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都必须上环(在女性体内安装宫内节育器——“避孕环”用以避孕)。上环原本是相对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措施,但在强制安装的情况下,由于政策僵硬、手术粗糙、卫生条件差等原因,上环严重损害了一些妇女的身心健康。

  1、 上环时间过长,甚至跟肉长到了一起

  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农村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而且严格规定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取出,还要定期检查。部分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大大超出了节育环的使用期,很容易跟肉长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在许多农村地区根本没有人通知那些上环者,很多人到60岁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取环了。(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2、由于体质或手术条件差等原因导致后遗症,危害身体健康

  据南京大学孔星星针对山东省某市的调查发现,由于不顾妇女体制强行上环,或者上环手术卫生条件差等原因,部分妇女在上环后出现了腹痛、不孕等后遗症,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

  妇女A,今年34岁,自生育一孩做完上环手术后,小腹部总是时常疼痛,当去计生部门复查时,负责手术的同志告诉她,这是正常反应,过一段时间就会恢复正常,现在已经过了四五年,还是时好时坏。又不敢私自将环取出,因为村里每三个月就进行一次环情与孕情的检查,如果节育环不见了,还要加倍罚款,并且自己付费安第二个,所以A就一直这样拖着,把希望寄托到将来49岁过后,能将环取出,恢复正常。实在痛的厉害就去村里的诊所打点消炎针。(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加拿大学者宝森在云南禄村调查时,当地妇女在谈及上环时也很无奈:

  “一位有三个儿子、经历过无数次小产和流产的妇女说:当计划生育开始的时候是有药可吃的,但吃药不很合适,你可能会不停地流血。所以,我不敢吃了,戴了环。放环20多天之后,我的月经就来了,流了八天血。他们第三次给我放了,环真的是很差。到38岁我最终做绝育之前我走了那么多弯路。”(宝森《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P312-356)

  3、有人为私自拿出“避孕环”付出了惨痛代价

  在被计生办强制上环之后,有些人为了能够继续生孩子,想方设法想把它拿出来,一般的是出点钱找个产婆将其取出,比如黄树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调查时,村委书记告诉他:“就算装了子宫环,还可能会找一个没有执照的产婆,把它拿出来。我听说这一带有个产婆,定期到我们村里来帮人取出子官环,每次收10元人民币。”(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P202)

  但也有因为采取愚昧的方式私自取环而让女性付出惨痛代价的,比如1988年5月我国南方某村民“想动员妻子再给他生个男孩,可是妻子子宫里‘躺’着个金属环,公家不给取,自己又摘不下来。怎么办?丈夫三打听两打听,不知从哪打听出个损招,用丁烷贮气管炸……结果金属环安然无恙,倒把妻子的盆腔和腹腔炸穿,阴道撕裂,妻子伤势惨重,休克了过去。紧急抢救。医院给他妻子输了3800毫升血,才保住了性命。接着是阴道修补术,子宫切除术。”(《中国生育秘闻录》P91)

  (二)强制结扎:最害人的“长效措施”

  上环虽然有后遗症,但对女性身体的损害还并不算大。最为计生部门所推崇的“长效措施”是结扎手术(指输卵管结扎手术),因为这种方式对计划生育管理来说基本上是一劳永逸的,但其后遗症之多,对女性身心健康损害之严重,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1、 手术环境差、医生素质低导致被结扎人群后遗症多发

  中国大多数的结扎手术几乎都是计生部门“上门服务”或“集中手术”,以“运动”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大量强制进行,根本不考虑妇女的身体状况,也无法保证手术环境,更不要说手术质量了。当时的结扎手术普遍是在两种情况下做的:

  一是通过发动所有计生人员突击下村检查,逐户清查,将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集中到村委会或学校等地实施手术。张瑞昌的研究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以集体会战形式进行的输卵管结扎手术占了总手术量的90%(张瑞昌,1994.《吉林地区节育手术后遗症调查分析》,《中国妇幼保健》第2期)。而湖南省临沣计生委服务站对1983年以前的计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的调查也表明,有90%的后遗症患者是在村组临时搭棚做手术的。有一个村在社员家里一天给13个妇女做了结扎手术,术后有8个因刀白严重感染而住院(祝海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后遗症防治初探》,《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1996年第8期。)。

  二是通过计划生育巡逻车,将锁定目标的个别“反抗分子”强行拉到计划生育服务站,不分青红皂白,不容节育对象有任何的质疑,一切等到节育手术之后再说。虽然计生部门宣传说“整个手术时间约20分钟,术后休息1小时‘即可回家’,两天后即可‘照常工作’”,并信誓旦旦地说“对身体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但由于大多数基层计生服务站医疗条件所限、设备简陋、技术与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手术后遗症比比皆是。

  同时,2007年的调查显示,当时中国15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5万人不具备医学执业资质。1980-1990年代合格人数则更少,而强制结扎手术数量极大,可以肯定,那时大部分强制结扎手术是由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做的(《三分之一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不具备医学执业资质》)。这就更导致手术后遗症大量增加。

  2、 结扎后遗症给妇女生活带来极为严重的伤害

  由于上述原因,即便不考虑结扎手术失败对妇女身体带来的直接损害,仅仅是结扎后遗症对很多妇女的生活几乎带来了毁灭性影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身体伤害,多数后遗症患者长期忍受后遗症痛折磨,不仅干不了重活,连基本的自我照料都存在困难;二是精神伤害,由于长期经受病痛折磨,神情颓废、无望、或招致家人嫌弃;三是经济负担,多数后遗症患者需长期服用消炎药,成为家庭一项重大开支,拖跨整个家庭。(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孔星星针对山东省某市两个村子的调查现实,这样的病例非常普遍:

  妇女1,生育两个孩子后,1986年10月被强制在村临时搭建的卫生棚实施结扎术时伤及膀光并发尿漏症,久治无效,腹痛频繁,躁气不绝,多年丧失劳动能力和性生活能力,神情低迷,家境贫寒,多次向镇计生部门反映未果,只能靠当地民政局给予少量救助维持生活。原因是她只记得当时手术的医生姓姜,其它一概不知,也无任何证据手续证明自己是因结扎手术引起的后遗症,只能自认倒霉。

  妇女2,1985年4月生第一胎(男孩)后,先是做了上环手术,后因村里要求给孩子报独生子女,同年12月在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取环并结扎,后长期腹痛,1992年确诊认为取环致子宫穿孔,结扎引起肠粘连,1993年鉴定为节育手术后遗症二等,并以一次性签订协议给予补偿2万元了结。后多年治疗花费近十万元未愈,丧失劳动能力和性生活能力,招致丈夫离弃,并因长年服药与治疗致贫。

  妇女3,1987年6月在妇检过程中被强行流产后并实施结扎手术,并发慢性盆腔炎、腹壁屡管、神经官能症,20多年来先后手术3次,结扎刀口多年未愈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做家务也是有心无力。

  妇女4,在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后,于1985年9月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她在结扎时刚满27周岁,是本村出了名的精明能干的劳动力;结扎后,小腹疼痛,直不起腰来,1987年病情加重,劳动能力受到很大影响。近十多年来,她对收麦子、种玉米等重体力劳动基本不能胜任,只能做一些轻微农活,成了名副其实的家庭累赘,并遭到家人的嫌弃,配偶于2000年打工出走,一去不回,每到农忙季节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妇女5,据家人陈述,今年46岁,自幼体弱多病,1989生育一双胞女儿……一天夜里,一群人潜入她家,从被窝将其强行拉走,第二天对关押一夜的她施行女性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两天三夜昏迷不醒,第三天醒来即患上精神病,成了“疯子”,成天只吃不做,漫无目的地游荡,至今两个孩子由婆婆抚养,结扎后生病20多年花费无数。

  据查,这两个村子类似的病例就有25个。同样的事情远不止这两个村子有,也远不止山东有,其他地方也不少,仅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此类事件就数不胜数:

  1988年4月,曾小红经过江西省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下设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安排”到长胜中心卫生院做结扎手术。术后出现后遗症,术后至今18年不能治愈,曾小红不能正常的生产、生活 。

  有一个40 多岁的农妇,她早年节扎了,之后每月经期都疼痛难忍,上医院也查不出什么原因,忍受了15 年的痛苦之后才动手术把卵巢摘了。(易文彬《诱致性节育:农村计生新政策》)

  2003年11月26日,家住该区金华乡赵堂村的青年妇女刘云玲,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经检查无结扎禁忌症,遂在指定的区计生指导站做了“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术后当日回家休养。三天后,她感觉腰痛、腹胀并有呕吐、血压下降等症状出现。经与指导站联系后,于2003年11月29日入住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弥慢性腹膜炎,空腔脏器穿孔,麻痹性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当日施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盆腔大量粪便性积液,且腹腔内大量脓水,距回盲部30厘米处有回肠系膜侧直径1.5厘米破裂孔,手术室内满屋臭气。医院当即给予腹盆腔冲洗,破裂处修补处置,术中出现了中毒性休克……刘云玲结扎后落下一身的病,后来仅获赔3.5万元 。

  河南某乡村民男主人张氏,38 岁,其妻长其一岁,但看上去像他的老娘。生有三子……生了第三胎后,老婆被乡里抓去做了绝育手续,从此不能上班(原在肥乡县化肥厂工作),更不能下地干重活。”我问:“是否绝育手术出了问题?”他说:“那时乡卫生院设备差,医生又不负责任,做绝育手术后出毛病的,俺村里还有好几个呢。”(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P410)

  如此严重的后遗症,无论对患者自己,还是对其家庭,都是一场灾难,而这场灾难的始作俑者,正是计划生育强制结扎。正是出于对这种后遗症的恐惧,不断有人抵制结扎手术,甚至有双独家庭宁愿不要二胎,也不愿意做结扎:

  “我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完全符合生育二胎的标准,已经生育一个孩子……但谁也不敢去领‘二胎准生证’,因为我们这里有个规定,只要生育二胎的,夫妻双方必有一人去结扎,我们俩都害怕结扎。因为我父亲30年前做了结扎手术,得了神经官能症,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大小医院都跑遍了,钱花了不少,至今仍多病缠身,无人问津,身心受到伤害。邻居一大妈当年强制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后,至今仍是个半疯半癫之人。工作中也听说了很多正常人做了结扎手术后,出现一系列的后遗症,想想就害怕,自己才30出头,所以坚决不做结扎手术,万一出现后遗症,这一辈子就完了。”(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三)引产流产:最要命的“补救措施”

  要说对妇女身体伤害最大的,必然是计划生育中强制引产流产。在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过程中,凡是“计划”外的孕妇,或者上环、结扎手术失败而导致怀孕的妇女,计生部门一定会毫不留情地对其实施补救措施——主要是人流和引产。有时候孩子过几天就要出生了,但还是被无情地打掉了。在每年的计生办的工作报表中,都会有“补救措施”实施了多少的统计报告。(贺俊春《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研究》)

  无论是身体、精神还是感情方面,引产流产对妇女的打击都是最大的。这也是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最没有人性的措施。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妇女身心的直接伤害

  近日舆论广泛关注的陕西安康孕妇引产一事的冯建梅就是强制引产的受害者,翻翻计划生育的“功绩谱”就会发现,这样的事情几乎就没有断过:

  2009年6月12日山东聊城市冠县一高龄孕妇怀胎九个月,因是计划外怀孕,被数十位计生办干部强行引产,导致母子双亡(尚淑娴《从中国文化审视我国的计划生育——以山东冠县计生办野蛮执法强制流产致九月孕妇母子双亡为例》)。

  2009年2 月26 日湖南浏阳市的少女刘丹被镇计生办拉到市计生服务站强制注射引产针,第二天下午流血不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广西博白县整治计划生育活动中,全县28个乡镇刮起的计生风暴,从2月上旬至4月26日短短两个月内,全县成功迫使堕胎、结扎、放环为3964人,平均每日强制堕胎48人(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2002年元月31日,郑州市居民王海霞被人带到封丘县城关乡计划生育指导所,强迫其做了药物流产……药物流产只适用于停经49天以内的妇女,而王海霞已怀孕近3个月,做药物流产很可能不彻底,而且副作用很大。王海霞非常害怕,赶紧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胎盘组织有残留,必须做清宫手术。春节过后,王海霞在郑州市某医院做了清宫手术,住院一周。由于身体恢复得不好,她一直有妇科炎症,看病、吃药又是一年多。

  ……

  2、杀死胎儿和活体娩出婴儿,令人发指

  如果说上环和结扎防止妇女怀孕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强制流产和引产则是直接残害生命。用药物直接杀死胎儿,不知每年有多少人还没来得及出生,就被计生干部送回了另一个世界。更让人发指的是,即便引产出来的婴儿还活着,他们也没有幸运多少,刚出生被毫无人性的计生人员以及医护人员活活折磨致死,只因为他们没有降生到这个国家的通行证——准生证。如此血腥的场面在计划生育中也是屡见不鲜:

  今年3月份是,网曝山东临沂磨山镇一怀胎9月的孕妇被计生委干部强制打针流产,孩子生下来哭了几声,然后凄然死去 。

  宁波市鄞州区某街道的陈女士,十年前在宁海第一医院住院生产(1999 年4月5 日),产下“死胎”从此不育。此后10年间她求医问药只想要个孩子。2009年7月24日陈女士从宁海第一医院找到她十年前病例。病历显示:“分娩一成熟男活婴(无准生证,县×××陈××来院不准新生儿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处理,2 分钟后新生儿死亡。”。

  以上两件事还只是被新闻媒体曝光核实的直接杀婴事件,私下里到底有多少婴儿被计生与医护人员杀死,恐怕很难知晓。强制引产、流产,不仅让孕妇失去了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失去了对自己胎儿的所有权,甚至连出生儿女的生命权都完全丧失,此间悲痛,恐怕只有当事者能真正明白。

  (四)全国到底有多少女性成为受害者?

  “四术”给中国女性带来了多大的伤害,从上述介绍中仅可窥见冰山一角。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妇女成为强制上环、强制结扎、强制引产流产的牺牲品呢?

  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0》显示,1980年到2009年,共有妇女上环2.86亿次,有近妇女输卵管结扎手术0.99亿次,人工引流产2.75亿例。当然,不排除这中间有大量自愿进行“四术”的妇女,特别是人工引流产中。但是可以说,在强力推行“一胎”制度的计划生育背景下,绝大多数手术都是在计生部门的强制下进行的。

  即使按照最理想状态下的节育手术,这些节育手术中哪怕只有1%的后遗症发生率,那就有661万名妇女背负着一生的痛苦,何况官方的数据都远远不止1%。而由于此类后遗症属于隐私疾病,后遗症的鉴定和统计部门又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计生部门,实际发病率恐怕远不止如此官方统计的那么低。据孔星星对山东某市的调查显示,根据2005年该市人口计生系统初步摸底,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发生率为1.22%,而在对该市两个村子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明显的后遗症患者分别占节育妇女人数的7%与9%(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差距之大,可见一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于1995年7—8月份在全国10个省12个村对300名育龄妇女的随机调查,由于计划生育措施失当带来健康损害的比例达10%左右,其中大多是因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过硬带来后遗症所导致的。(《震荡中的变迁 ——中国社会年报(1999年版)》P114)如此高的比例,放在全国,该有多少妇女成为受害者?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尽管学界承认节育手术后遗症的存在以及在农村表现更为明显(朱楚珠、李树茁,《计划生育对中国妇女的双面影响》,1997年西安交通大学出版),但在压倒一切的“国策”面前,学界对此或避而不谈,或遮遮掩掩,更有甚者屈从于政治和政府眼前的政策需要。时至今日,“四术”后遗症(后遗症)发生率到底多少,一直是个谜,到底有多少妇女和家庭成为受害者,也是个谜。

  (五)面对“国策”,她们只能默默忍受煎熬

  面对计划生育这一刚性的政治路线,忍受节育手术后遗症痛苦的妇女处境如何呢?她们中间的绝多数人选择了默默承受,即便有人想维权,不但要受到计生干部的威逼,而且面对国策法院支持其维权行为的可能性也不大,胜诉极少。

  首先,绝大多数人都是自己买点消炎药吃、或者去当地小医院打点消炎针,不怎么疼时就不管它,如果不怎么严重谁也不愿意告诉其他人,毕竟是隐私,总是觉得说不出口:

  某妇女甲,今年56岁,“当初政府要我做手术,干部一天上几次门,并且承诺出现后遗症政府包养终身;如今节育手术做完了,留下后遗症生不如死,干部见了面都躲着走,向政府要点钱治病,就像叫花子讨饭一样难,自己也不愿意再去丢那个人,有时觉得委屈,就一个人偷偷躲起来哭,哭完心理就不委屈了,继续忍受,活到哪天是哪天。” (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其次,有部分后遗症患者因为想维权而时常受到当地计生干部的威胁和利诱,面对强势的权力部门,她们没有办法,只能选择沉默。

  某妇女乙,本已采用上环节育措施……后在村妇联主任的哄骗下来到“镇计生部门专门制定的卫生院”做了“完全取环”并结扎绝育手术.此后经常感到小腹莫名的疼痛……肚子却鼓得越来越大,并且无法进行房事。在当时闭塞的农村,妇女身上的隐私之痛羞于说出口,也得不到丈夫的理解……后来到市里大医院去一检查……结果自己子宫里居然有一个长达15公分的钢丝T形避孕环。在避孕环的长期影响下,一个足球大小的血瘤把避孕环紧紧地包裹在里面,老实巴交乙的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因为十年前自己被告知已经“完全取环”术。后又到省院检查,原来是她当时取环结扎手术时,负责手术的医生没有将避孕环完全取出来……巨大的血瘤长期压迫子宫和卵巢,已使两个器官严重坏死,失去功能,医生取出避孕环血瘤的同时,无奈地将乙的子宫和卵巢一并切除。遭受到巨大伤害的乙,一怒将镇计生办、和当时主刀医生告上法庭。2005年5月11日,当天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前,乙一家人竞遭受黑社会势力的威胁与恐吓,这些人扬言如不撤诉,就要把她的两个孩子“搞掉”。出庭的法官也以鄙视的态度用冷血的话语“调解”原告:“你一个农民既不懂法律,又没有钱打官司,吃亏是肯定的,自认倒霉吧,为了你全家人好,趁早撤诉,放弃算了。” ……一想到孩子还小,婆婆和丈夫苦苦哀求乙为孩子不要告了,同时乙自己也感觉担惊害怕,怕得再也不敢进法院大门了。

  妇女丙,1998年9月,丙在生育两个女孩后施行绝育手术。一天丙在田间干活,便在村妇联主任的安排下替外逃弟媳到村委会应付上级秋季检查“计划外怀孕”整治活动。没想到负责检查的计生干部仅仅凭其腹部稍微隆起,就判定丙再次怀孕,即刻被拉上计生巡逻车带到镇计生服务站施行“刮宫术”。术后一肚子委屈的丙出现例假不停,后来甚至绝经,伴随腹部隐痛,又不知道该向何人诉说,疼得厉害就躺下睡觉。直到2003年7月30日下午,丙肚子突然疼得厉害,再也忍受不了疼痛,由其丈夫带往镇卫生院求诊。医生诊断的结果是:子宫内肌瘤、内膜炎膜、轻度贫血……后又去市人民医院,被医生确诊为“左侧卵巢坏死,子宫肌瘤”。医生建议摘除卵巢并切除部分子宫。同年8月23日,实施手术后丙出了院。丙找计划生育服务站索赔,由于“刮宫术”档案记录的是弟媳的名字,服务站拒绝赔偿,回到村里找妇联主任作证,妇联主任也断然拒绝,丙月告到法院,法院也并没有维护丙的权益。(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幸运者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妇女丁,1997年3月丁经过镇人民政府“安排”,要求立即落实绝育手术,丁以身体不适合为由拒绝采用偷卵管结扎术,但镇政府要求其缴纳手术费和化验费24元,并把丁带去计划生育指导站经化验证实可以实施绝育手术,当天即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丁出现创口大出血,经主治医生处理后仍然渗血不止,创口大面积感染,时而清醒时而昏迷,第三天转院到市中心医院救治,经市中心医院多位专家诊断,对丁进行剖腹探查,发现右侧卵巢破裂裂口达2.5厘米,伴有浆膜撕裂4公分,由于体内长时间淤积大量血浓水,并发感染重度中毒,医生先后实施腹盆腔冲洗术、修补术治疗,共住院216天,至今没有痊愈。……1999年6月,丁将镇人民政府和镇计生指导站告上法庭……2000年4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镇计生服务站赔偿原告丁各项损失5万余元。此时丁经历两年磨难已患上癔症性精神障碍,但与众多的不幸者相比,丁可以说是一位“幸运者”。此事件也掀起了本市第一件因计划生育后遗症受理的第一案。(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六)政府为何不推广避孕套、口服避孕药等比较安全的措施呢?

  那么,政府为何不像台湾那样推广避孕套、口服避孕药等更加安全的避孕措施呢?黄树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调查时就此问题问过村委书记,村委书记是这样回答的:

  “政府根本不相信农民会主动采用避孕的装置,这就像叫狼去看羊一样。农民想尽办法,就是要多生一个。就算装了子宫环,还可能会找一个没有执照的产婆,把它拿出来。所以我们队上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把所有的妇女集合起来,检查她们的子宫环是否仍在原位。当然做输卵管结扎手术是最一劳永逸的作法……输卵管一经结扎便很难复原,所以妇女便难以再度受孕。”(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P202-203)

  二、男性结扎:没有宣传的那么好!

  不仅女性是强制绝育流产的受害者,男性也同样不可幸免。

  (一)不负责任的宣传:男性结扎好处多

  为了让更多的男性进行输精管结扎的绝育手术,计划生育宣传时不遗余力地宣传男性结扎多么多么可靠有效,多么多么安全,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1、官方宣传:男性结扎好处多

  为了替男性结扎做宣传,很多媒体和专家都纷纷发言大谈男性结扎的好处。如人民网发表文北京朝阳医院泌尿外科主治医师胡小鹏的文章称“男性结扎不影响射精快感,随时可重新接合”,甚至更夸张地说“临床上常有男性反馈,结扎使他们心态更放松,在性生活中获得的快感更强烈了。”

  那计生干部又是怎么说的呢?国家计生委生殖健康中心主任陈振文说:“男性结扎会影响性能力的说法是‘无稽之谈’。从生理上说,结扎后淤积的精子可以通过人体自行吸收,从心理上说,结扎后的男性不用担心使女性怀孕,更不会影响性能力。” 广州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吴伟雄说:“根据多年来的数据显示,这几种后遗症的发生率都很低,比如痛性结节,只有0.47%的发生率,附睾淤积症也只有0.63%—1.5%的发生率。”

  然而男性结扎真的像他们说的那么好吗?当然不是!

  2、丘勇超:医学杂志上有数据披露,30%到40%的结扎病人性功能会受影响

  为了鼓励男性参与节育,国际计生部门一直都推广这项节育手术。但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泌尿男科副主任医师丘勇超说:“在临床上,他确实碰到不少结扎后的男子出现性功能障碍问题,这类病人占了5%左右。医学杂志上有数据披露,30%到40%的结扎病人性功能会受影响,主要是因为精液出不来,导致附睾和输精管囊肿,即使病人后期能自己吸收精液,性能力也会受影响。而男性被强行进行结扎手术,导致心理上存在障碍,引起勃起功能障碍的也大有人在。因此,他明确表示,输精管结扎并不宜推广。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主任魏鸿蔼也指出,在他的病人中有20%-30%结扎后会出现痛性结节,这些病人由于泻精时出现疼痛感而影响正常的性生活。

  血肿和伤口感染作为输精管切除术后最常见的近期后遗症,发病率尚无确切结论,有的说低于1%和2%,但有的也说高至4%和6%。但可以证实的是,输精管切除术手术后近期(2 年内)输精管切除男子罹患泌尿生殖道感染或炎症的风险是未切除男子的1.5~2.5 倍(刘小章《输精管绝育术后后遗症与远期安全性》)。

  (二)绝育手术让有些男性失去性福和劳动能力

  统计表明,全世界6200多万例男性绝育手术中,中国占3200万例,但这3200万例结扎的男性当中,占95%都是被强制结扎的。由于传统观念和保存家庭劳力等原因,男性的结扎人数要远远低于女性,但被结扎男性身心所受的折磨却一点也不少,比如:

  从重庆来深圳的打工者黎邦华于2005 年5月被居委会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甚至工作都不能做了(《男子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2007年12 月24 日)。

  清涧县石咀驿枣林子沟村村民吴宏业1973年8月20日做了结扎手术后,他感觉腰部疼痛且浑身乏力,小腹一直伴有疼痛。1978年,清涧县医院对吴宏业的诊断结果是“扎管后神经管能症”。老吴说,结扎手术后,他就基本不能做重活,后曾经营过一个小卖部,辗转到现在,他只能蜷缩在榆林城区的一个角落里,和妻子一起以收破烂为生。(《榆林晚报》2012年5月14日)

  类似的事件也是不胜枚举,当然,同女性的后遗症一样,男性有多少人结扎后出现后遗症,也是计生部门的禁区,数据同样是个谜。

  三、强制执行让害人的政策大行其道

  为了推行天怒人怨的强制节育,计生部门协同政府想尽办法对老百姓进行围追堵截,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国策”,政府主要采用的强制手段有:

  (一)政府:投入巨额人力物力,实行“一票否决制”

  政府为强制实行计划生育,投入了巨额人力物力,仅人力一项,据报道,“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087万。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员有1048万人。此外,全国还有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干部1142万人,兼职干部5727万人……”如此庞大的利益相关集团,也正是阻碍“放开二胎”民意呼唤的最大阻力。

  在管理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计划生育要由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地方官无论其他方面表现多么优秀,只要当地出生人口数量超标,就会受处罚,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威胁免职和降职,断绝晋升之路。这套办法极具效力,逼迫党政干部为完成计划生育目标不得不无所不用其极。

  为了方便管理,有些实现计生办竟荒唐到直接向各乡镇下达人流指标,曹锦清在河南调研时就听村支书说到了这种事情:“从1992年开始,市、县计生办还制定一项新的规定:各村每年按全部育龄妇女(从新婚到49岁)的2%比例,送到县卫生院进行流产。这个指标定得莫名其妙。各村超计划怀孕的人数各不相同,同村各年超计划怀孕的人数也不一样。按这个指标,我村每年得送2名孕妇去做流产手术。前年,我村只有一名妇女超计划怀孕,按指标还缺一名,结果只得到邻村去‘借’,实际上是出钱去‘买’的。去年我村没有超计划怀孕的,听说县卫生院有专门出售‘流产证明’的,每份证明一七八百元。我们只得花钱买了两张‘证明’。为了完成这一指标,看来我们还得每年安排两名妇女超计划怀孕了,你说荒唐不荒唐。”(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P389)

  (二)制定与节育手术配套政策法规

  如河南省2000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1 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上宫内节育器;生育2 个或2 个以上子女的育龄人员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广西、广东、山东、河北等省都有相同规定,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几乎都一样。

  而相对于地方法律法规对强制节育赤裸裸的支持,中央的法律和文件则显得非常羞涩:199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 “七个不准”限制乱打人乱罚款等违法乱纪行为,但对于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完全装聋作哑。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同样只字不提。

  地方条文为强制节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让普通民众的反抗失去了合法性,而中央法律漏洞又为地方计生部门为所欲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三)暴力执法:抓人打人、抢东西、牵牛扒房,株连亲属和邻居等

  据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中描述,河南某村民曾对他说:

  “这些保甲长(他把乡村千部称为‘保甲长’与‘保丁’),对付农民的土办法可多着呢,超生交不出罚款,他们就带着人来搬粮食、牵牛羊,甚至破门拆屋。如今又发明出“亲邻连保”的办法,沿街百米之内,或一石之内(向外扔一石,以该石下落处为半径的范围之内),若有一户超生,其余各户皆受株连,替他分担超生罚款。去年,乡村干部在乡派出所武装人员的保护下进入该村,推行连保土政策,引起群情激愤,乡亲们说:‘共产党说“儿子犯法,父不抵罪”,为什么他家超生,我们也受株连,天理王法何在!?’那次,乡村干部只把超生户家的粮食、牛羊、家具搬走,并未进入邻家,才没有冲突起来。”(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P66)

  同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普遍发生,黄树民在福建省林村看到:

  “一听到工作队要来,就有几个怀了孕的妇女闻风而逃。她们大多躲回位十其他县的娘家去了,还有几家把怀孕的妇女藏在床底下,大门锁起来,装作没人在家的样子。可是工作队照样破门而入。要是在里面找到了妇女,便带出去做怀孕测试。要是测试结果是阳性反应,就送到公社的医院做堕胎手术。要是整家都逃得一个也不剩,工作队便取走家中值钱的用品,像是电视机、缝纫机或是脚踏车,带回镇上的总部。然后再放话给屋主,如果这家的人未能于三日内亲自到镇上去领回这些东西,便将它充公。要是这一家穷得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拿,就卸下他们家的门窗作为担保品。(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P203)

  2008年4 月,苍山县姚成志的弟弟姚成军一家,因超生躲到外地打工。姚成志因牵连被罚款,其妻子喝药自杀〔《苍山超生“黑孩”》记者李秀江《小康》2008 年5 期〕。

  2010年广东省普宁市官员以‘节育学习班’的名义拘留了1300多名超生夫妇的亲属,而这些亲属多为老人,据说只有当超生夫妇做了绝育手术后,他们才会被释放。(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四)抓人顶替以便完成引产流产任务

  为了完成上边安排下来的计划生育指标,有些乡镇甚至采用随便抓人顶替的方式,很多人无辜受害:

  2004 年3 月16 日,河南省伊川县的韩丽走在大街上被抓去做了引产顶替别人的指标。(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2004 年3月下旬,河南宜阳某乡计生办对××村分了两个妇女引产任务,计生办找到村长,村长说:“俺村告状人多,最好别在我村搞,若因此引发上访,工作不好办。”乡计生办说:“你村小煤矿外地打工人多,抓两个顶替完事,但你村5 户对象,每户掏500元费用,共掏2500 元了事。”〔《宜阳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变异样本》欧阳斌凤凰周刊总158 期〕

  (五)不计代价跨省给孕妇做流(引)产

  湖南省桃源县热市镇落实计外孕补救措施不惜代价:该镇重点监控政策外孕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补救,不论对象身在何处,一经发现不惜一切代价落实到位。2007年5 月9日,该镇党委政府根据确切信息,得知该镇菖蒲村、九龙村、凤鸣村各1名计外孕妇分别流动到广州等地后,立即决定拨出专项经费,不惜代价前往广州等地落实补救措施。

  此外,还有高额收费、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被计生干部广泛运用,正是这些层出不穷的措施罗织起了计划生育的大网,让普通百姓无法可依、无路可走、无处可诉,使得几乎每个普通民众都成为受害者,每个人的家乡都已“沦陷”。

  结语:

  1、 强制上环、结扎、流产、引产被捆绑在“计划生育”的无敌战车上横行了30年,不知损害了多少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也不知还要残害多久。

  2、 希望政府能给被强制节育后深受各种后遗症折磨的普通民众以起码的生存和养老保障,他们被夺走了太多,有权要求最起码的权利和尊严

  3、 希望有一天这些悲剧能不再上演,生命和权利在“国策”面前不再这么卑微。

  1684次阅读
帖子总数: 9902; 主题总数: 7721; 注册用户: 149; 当前在线: 860 (0注册用户; 860游客)
论坛时间: 2024-11-21, 03:15
Copyright (c) 2009-2016 中国论坛 版权所有 | Designed by 纽约网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