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广东“烏坎村”事件应当机立断 (中国论坛)
依法治国!广东“烏坎村”事件应当机立断
作者:主流
广东烏坎村事件和发展显示,当局没有处理此类事件经验,习惯于人治折腾或黑箱作业,却不能公正执法,赏罚严明。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对中国的安定团结绝无好处。看来中国的大小当权者们在处理群众诉求时,并不以法治国,也无创新良策,而是继续折腾在“人治安抚”或“武力镇压”之间,进退失据。
乌坎村因村官贪污发生暴动,被武力镇压后,村民代表被“酷刑折磨至死”的说法,传得沸沸扬扬,致使风波再起。广东省检察院技术处出面,在13日就“陆丰犯罪嫌疑人羁押猝死事件”召开死者尸表检查情况通报会,向死者家属公布了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尸表检查情况:“没有发现有外力致死迹象,”言下之意两位代表均是自然死亡。
在这种关键时候,出台这样不能服众的官样报告,没有当局的首肯是不可能轻易出笼的,因为如何不让家属获得尸体,隐瞒真相都是难度极高的事情,人命关天,上级追究下来谁也不敢背黑锅。看来,当局准备沿用前两次处理暴乱的手法,对害死村民代表的责任人包庇袒护,对示威者包围封锁。
事态的发展将是如何?
乌坎村的居民要求中央介入调查官员腐败问题。15日大批村民聚集在村内拉横额提出诉求,有广州网民声援乌坎村民,在天河集会,但被警察带走。这表明人们并没有与中共政权对抗而是对中央抱有希望。球显然已被扔到北京手上。这么重要的事情,胡温不可能不听闻。
据说乌坎村已被封锁,断水,断电,粮食只够十天之用,当局是否以此作为惩罚。一万多名乌坎村民又是否会男女老幼一起绝食,以便引起世界注意,未来都将会有非常戏剧性的事情出现。香港媒体舆论的评击不留余地。12月16日有媒体以题目为“一村尚难治 何以治天下”批评,乌坎村事件自9月爆发后,广东当局对村民软硬兼施,结果越来越大。
当局先是透过谈判,罢免村干部,期望大事化小;当有万名村民和平示威后,当局又把矛头对准所谓“境外敌对势力”,将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又扣押村民代表,军警封村。在村民代表薛锦波惨死狱中后,当局声却不能展开真正的独立调查,给出令人信服的尸检报告,不将薛锦波的尸体交还给民众。同时,当局又继续派出上千军警封堵村民上街,断粮、断水、断电。现在,事件正引起全球瞩目,成为新闻焦点。
如何处理这类“群体事件”?
其实,乌坎村事件原本只是村民反对贪官、追索征地款的普通案件,要求合理合法,指控的人证物证俱在。当局只要顺民意依法治国,严惩贪官既可伸张正义,又能赢得民心,巩固执政之基。何必借口“境外敌对势力介入”,倒行逆施?不惩贪官反而镇压百姓,搞到天怒人怨,民心尽失?
目前,中央和广东当局都应积极主动介入,坚决执法,迅速解决,避免事态继续拖延和蔓延扩大。首先,对任何违法乱纪者,打砸抢及暴力袭警分子,不管是谁?村民或村官,不管有多大影响?国内还是国外,必须绳之以法。以更多更大的警力(甚至军队),将所有违法乱纪者立即逮捕,绝不手软--过后可获宽大,或无罪释放。
同时,必须严厉监督具体办案者,出台令人信服的“村民代表”验尸报告,而不是听信下面的“官官相护”或弄虚作假。如果“村民代表”真是被刑讯逼供,施暴致死,必须对责任人严惩不贷,公正执法,以正视听。
最后,目前问题的根源是,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使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毫无监管”的混乱状态。这导致村官的“官小权大”,贪污腐败,已成为中国风起云涌的“群体事件”的主要祸源。
中国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进行改革,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合二为一,都属于“国有或公有”。所有公有土地须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并以透明公开的方式,拍卖、出租、承包等方式向社会出让。禁止任何个人或官员,以“集体名义”,私自处置“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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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广东“烏坎村”事件应当机立断 - 主流, 2011-12-18, 01:11
- 只要“烏坎村”村民和代表遵纪守法,就没有问题! - 改革派, 2011-12-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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