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武力冲突,美国会怎么办? (中国论坛)
中日武力冲突,美国会怎么办?
如果中国与日本因为东海及钓鱼台问题,发生武力冲突,甚至引发大规模战争,美国将怎么办?按照美国“既定战略”,美不会“自动卷入”,更不会与中国发生“核武对持”。据美国智库及国务院公开信息:美军将立即撤离日本本土,退守关岛及夏威夷防线。然后再看形势发展:决定是与中国开战?还是做中日调节人?
美国之所以这么做,一则,是出于美国的自身利益,二则,是中美关系(建设性战略伙伴)所决定的,却不一定按照日本对《美日安保条约》理解的那样:保护日本。“美日安保”的原文只是说:“两国任何一方受到攻击将采取共同行动,行动前通知对方”。
美国驻军日本:防止日本“重新武装”
当初,美国之所以与日本签订这样的同盟条约,是出于那时的亚洲“反共战略”,针对当时的苏联和中国。但现在早已时过境迁。近年来,日本正千方百计要“赶走美军”(意欲成为拥有核武及安理会否决权的“完整国家”),已经在“美日安保”的核心,撕开了一条“不信任”的裂缝。
事实上,美国驻军日本有更深的自身利益和历史背景。对此,1970年代尼克松访问中国时,说得非常明白:如果美国不在日本驻军,如何防止日本重新武装(核武)及再次失控?别忘了是谁打败日本?是谁向日本投的原子弹?事实上,美国不仅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60年来,美国对“防止日本拥核”从来都没放松过。据美国公开资料显示:美国CIA对日本设有专门机构,每时每刻都在严密监控日本的“核活动”,包括日本的每次核废料处理和海上核材料运输,都严格监控、精确计算,绝不给日本拥有任何制造核武的机会和漏洞。
说白了,目前美国维持与日本的“安保条约”,更多的只是“驻军日本”的借口,目的是让“日本听话”,以及维护美国在亚洲的存在,并非完全是“保护日本”。不然,二战过了60多年,美国还有什么理直气壮的理由,赖在日本“赶不走”呢?
美日对“安保条约”的不同用途
现在,美日仍在重申“美日安保”。但内涵上,美日对条约的用途和侧重却各有不同。日本想当然地以为:在日本遭受攻击时,美国会挺身而出给予保护。但美国却不一定这么使用,特别是近年来,有很多实例为证。
2008年,中日为东海油气田开发,发生冲突:日本出动的勘探船和海上警卫队,到中国已经开发的“春晓油气田”附近,进行“单独”勘探开发。遭到中国军舰的驱逐。日本一边准备出动精锐的“八八舰队”,一边请求驻日美军支援。但美军根本就嗤之以鼻,不但不出动军队,还警告日本也不要轻举妄动。
事后,美国还向日本邀功:美军的侦查机验证,解放军的潜艇早已在日本军舰的必由之路上设下陷阱,如果日军真的出动,就再也回不了横滨军港了。
2010年,中日在钓鱼台发生“撞船事故”,日本海上防卫厅逮捕在此捕鱼的中国船长,并准备在日本审判。这遭到中国强烈反弹,中国总理温家宝亲自警告,再不无条件释放,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当时,毫无经验日本民主党新手,对这种危险局面毫不在乎—从民间到政府,日本仍然把中国当成60年前,丧权辱国的晚清或腐败无能的民国,欺压侮辱中国早已“习惯成自然”。
此时美国主动出面,警告在美国的菅直人和前原,中国或“出动解放军”,日本应立即放人还船--否则,一切后果由日本自己负责,美国置身事外--后来,大家在新闻上都看到了,日本立即高举白旗,无条件按中国的要求,一切照办。
对日开战:中国的“对美策略”
当代中国,精英荟萃。既然中国不怕与日本爆发冲突,也就早有了对美国的万全之策,及应对“美日安保”的配套措施。
2010年,胡锦涛访问美国后,中国致力于保持与美国的新型“合作关系”,在经贸、金融和安全等领域,与美国维护和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同时,随着中美经贸实力的消长,美国的经济未来也越来越依赖于中国的潜在巨大市场,和中国的战略合作。
一个更强大、密切、充满活力的新型中美关系,在实质上超越了陈旧的《美日安保条约》,以及时过境迁的美国对日本的“海誓山盟”。中国采取的灵活外交,使中美从一对竞争对手,变成潜在的战略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对美国来说中国无论在经济还是安全上,越来越比日本更重要。
如果中国不得不对日本采取措施,中国或许会提前告知美国。这样,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是,美国向日本施压,迫使日本做出重大让步,与中国相互妥协,化干戈为玉帛,从而避免了中日的真正冲突;
另一种是,日本不听中美警告,一意孤行,甚至不惜军事冒险,引发中国强力反击--那样,挨打的将只是日本自己,美国将置身事外(当然,为了面子美国还会威胁一番)。因为中国不但没有得罪美国,并与美国保持协商,所以就会出现前面的那一幕:中日开战后,美军先退到关岛或夏威夷(解放军也不会攻击美军),再进一步“调解”中日战争,等战争结束或达成协议后,再重返日本。
美媒体:拜登将中国发展归功于美国驻军日本
美媒体:拜登将中国发展归功于美国驻军日本 2011-08-26 07:58:20.0
美国副总统乔·拜登说,他访问中国“不是去说明一件该死的事”,他还说中国能够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应归功于美国在亚洲驻军,发挥了稳定作用。
拜登今天在日本横田空军基地对驻扎于此的美国军人说,一些媒体此前暗示,他此次访华是为了“说明我们的经济形势”,“我去不是为了说明一件该死的事”。
拜登说,他在中国度过了“非同寻常的四天”,“说非同寻常是因为陪我度过这四天时间的人们非常渴望了解我们是谁、在哪里,希望建立私人关系”。
拜登对随同他访问日本的记者说,“他们没有对我们的经济提出尖锐的问题”。他说,他“丝毫没有感觉到对方需要我们就经济稳定作出保证”。日本是拜登此次亚洲3国之行的最后一站,此前他访问了蒙古国。
拜登说,中国领导人问的是“怎么回事”,而不是说“请向我保证,我们很担忧”。他说,中国人不认为美国是一个不断衰落的经济体。
拜登说,中国之所以发展势头旺盛,是因为美军驻扎在这个地区。他对美国军人说,美国“是太平洋地区的稳定力量”。亚洲在国际事务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今后,美国只会越来越重视亚洲。
美日安保没有规定:美军必须“保护日本”!
美日安保只是说:“两国任何一方受到攻击将采取共同行动,战前通知对方”,没有规定“美国必须保护日本”。此后,美国几次对“美日安保”的“补充说明”,也没有“为日本提供核保护伞”,那些只是个案假设或外交说辞,却不是正式的“国际条约”。
即使美军威胁卷入或干涉,中国也有万全准备!
即使美军威胁卷入或干涉,中国也有万全准备!但到时候腿软的肯定是美军--如果解放军发动不义战争,或攻击美军,他们当然参战。但中国打击的只是日本军国主义,目标明确,范围清晰,美国不会因日本而与中国拼命!
尼克松:在对待日本的问题上,中美利益一致
尼克松:在对待日本的问题上,中美利益一致
--美国并没有把琉球主权交给日本
作者:岳东晓,法学博士,美国执业律师
日本政府近年来一直用各种借口,想把把美军从冲绳(琉球)赶走,迁到第三地(如关岛),但都被美国坚决拒绝了,没有商量余地。最近的钓鱼岛事件发生后,9月23日,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与日本外相会晤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美国没有立场(”We don’t take a position o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enkakus”)。这个表示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的主权是什么立场。
首先,要认识到,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其结论依赖于二战以来关于日本问题的几个重要文件:(1)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2)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3)1971年的美日协议。其次,这些文件的权威版本是其英文版,对其内容的解释必须根据英文。奥巴马和希拉里都是律师,他们对法律文件的理解都是律师思维。对美国法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文件里每一个词的用法及其上下文都非常重要。一字之差,往往结果迥异。而且,美国人对于法律文件首先是按字面意义解释,除非字面意义本身含糊,才会考虑其它佐证。
首先看波茨坦公告。这个公告是美国、中国与英国三国的领袖于1945年7月26日发布的日本投降的条款,该公告的最后一款要求日本立刻无条件接受此公告投降,除此之外唯一的选择是迅即与彻底的毁灭。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所有条款。因此,波茨坦公告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
波茨坦公告的第8条确定了日本的主权范围: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中文翻译是:”开罗宣言的条款必须实施,日本的主权必须限制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 注意这里的“shall”并非表示将来,而是法律用语中表示强制性的意思,也就是没有商量、变通的余地。这个条款唯一不确定的地方是“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这个短语。什么是小岛(“minor islands”)没有在公告中定义,但根据一般的定义MINOR ISLAND是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的岛屿。因此,琉球群岛的大岛(几百到上千平方公里)不满足这个定义,也就不属于日本的主权范围。而且,即使对于小岛的主权,这个“决定”权在“我们”,也就是美、中、英三国。任何一国单独作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旧金山条约是同盟国(不包括苏联)与日本的停战协议,签订于1951年9月8日。该条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朝鲜、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所有权利。第三条(ARTICLE 3)规定,日本将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任何将琉球群岛被放入联合国的托管体系( trusteeship system)的提议、美国作为唯一的管理人,美国获得对琉球和其居民的管辖、立法和司法权。
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托管(TRUST)是英美法系中独特的概念,它把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给不同的人。上述条款实际上就是说,联合国是琉球群岛的所有者(owner),而美国只是管理者(trustee)。换言之,在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中,美国、日本都不具有琉球的所有权。在这一点上,旧金山条约与波茨坦公告第8条并无冲突。
至此,非常明显,日本根本不具有琉球的主权。这一点从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的关于琉球的协议也可以看出来。在这个协议里,美国放弃它在1951年旧金山条约中获得的对琉球的管辖权,而日本获得对琉球的管辖权(”power of administration”)。这个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到琉球的主权(Sovereignty)问题。原因很简单,美国和日本都没有琉球的主权。这只是一个管理权的移交。
1972年尼克松访华与周恩来就各种问题进行了磋商,包括美国在日本驻军的问题。尼克松对周恩来是这么说的:“如果美国从日本撤军,日本将重新军事化;而远在千里之外的美国,无论如何大声抗议,都将只是放空炮,对日本人不会有任何影响、根本不会听;我这话可能听起来象一个冷战斗士(周恩来笑),但这是因为,按照我的分析,在对待日本的问题上,中国与美国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才是让中美走到一起的原因–而不是出于哲学或者友谊。”(尼克松回忆录: p.567)。
尼克松在对日问题上所言相当直接,他说这不是出于“友谊”,而是共同利益。确实,如果美军撤出,日本必然大力发展自己的军事,不但对中国是巨大的威胁,对美国也是威胁,对中国构成的威胁更大。德国在一战失败后,被复仇意识驱使,在纳粹化后发动第二次大战的惨痛历史记忆犹新。从这个角度,美国在二战后保持在轴心国(德国、日本、意大利)驻扎重兵的政策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而二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拒绝在日本驻军是极不负责任的。
可以想象,摆脱了美军控制的日本将很快发展成一个核武大国。而极富冒险性和自杀性的日本军国主义早已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因此,中美必须在一些基本共识下继续合作,才能确保亚洲和太平洋的和平以及各自的安全。